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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稿單位 * 大陸工作小組
* 單位聯絡人 * 劉智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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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99-04-02
* 聯絡電話 * (02) 3343-7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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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子信箱 * jimmy6@mail.moe.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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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生來臺研修可彰顯我國教育優勢、促進兩岸學子互助互信、展現教育之柔性國力,並激勵國內學生學習動機及提升我國高等教育國際競爭力,國內公私立大學自民國88年起依「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臺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及「大陸地區文教專業人士及學生來臺從事文教活動審查要點」等規定,邀請大陸地區學生來臺從事短期研修2至4個月。配合交通往返路程及學期課程實際需要,自97年年底修正來臺研修酌予放寬為6個月。依上述法規來臺從事短期研修人數向無特別限制,目前如經許可最長可停留1年,但人數不得超過1,000人,98年來臺研修人數1年期248人,6個月以下2,640人,合計共2,888人。
來臺短期研修學生不涉及學歷採認問題,國內學校亦不得發給學分證明,其收費標準統一以私立學校學分費1.5倍計算。另各校邀請大陸學生來臺研修,均會考慮到學校設備、師資、生活輔導機制等條件,並嚴格禁止學生從事打工或其他與許可目的不符之活動,政府有關單位發現學校或學生有違反規定,均可依法給予相關處置,目前尚無發現有重大違規情事,教育部將密切注意兩岸交流情形,並隨時檢討改進做法,絕對不會影響國內學生就學權益。
教育部以「階段性、檢討修正、完整配套」及「三限六不」原則,就招收陸生來臺及大陸學歷採認政策已進行整體規劃,並研擬完善配套措施,未來將針對大學招收陸生之名額、方式、資格、辦理時程及考核機制等事項訂定規範,妥善辦理招收陸生來臺事宜,期使我國加入與世界各國競逐招收優秀外國學生之行列,匯集人力資本,達成對國家社會利益、高等教育發展及青年學子學習創造「三贏」之目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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