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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7 9527~* 的帖子
因從事相關輔導,懂一點皮毛與大家分享,
簡單說:鑑賞期是屬於郵購,網購,直銷...
直接店面購買是沒有的.EX.去超商買鮮奶退貨.
審閱期 是在消費者訂立定型化契約 "前" 的權利,一旦簽訂,就無法更改,EX.買房子簽約.
未滿18部分行為能力者,買東西辦退貨,如果是零用錢,根據消保法有權使用,除瑕疵故障外,無退貨權利.
但若是不當手段取得,則可以退貨,但子女會有竊盜前科(需保護管束),而父母親因兒福法 怠忽職守 需罰款.
結論:
諮商時通常會回覆家長,請未滿18部分行為能力者父母陪同,向店家詢問可否退貨或是詢問回收金額,
不要一下子鬧到警局變成未滿18部分行為能力者公訴案竊盜罪,撤案變成公訴案父母親誣告罪,屆時我們出庭協助時也只能要求輕判.(公訴案代表無法撤銷)
購買商品前敬請三思...
以下資料敬請參酌:
裁判日期:民國 98 年 12 月 23 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
壹、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訂立定型化契約 "前",應有30日以內之合理期間,供 消費者審閱全部條款內容。
《 本帖最後由 e200259279 於 2011-7-23 09:42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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