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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國歷史] 中國的宗法制度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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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5-16 20:41:22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以血緣關係爲基礎,標榜尊崇祖先,維繫親情,在宗族內部區分尊卑長幼,並規定繼承秩序以及不同地
位的宗族成員享有不同的權力和義務的法則。宗法是中國古代社會構成的重要方式。宗法制萌發于商周
時期,成熟於西周、春秋時期,在漫長的封建社會中,幾經演變,在唐朝末年瓦解。宋代,宗法又以禮
教與政權、神權、夫權、族權相結合的形式存在,並一直延伸到封建社會結束。沿革宗法制度是由父系
氏族社會的家長制演變而來的。商代,宗法制進一步發展,繼統法以子繼父爲主,並由此産生了直系旁
系之分、嫡庶之分、大宗小宗之分。宗法中的嫡庶,濫觴於對偶婚。妻分嫡妾,子分嫡庶,才有了一整
套的宗法制度。

西周、春秋時期,宗法制度臻于完善,因而最爲典型、嚴密。這一時期,宗法制度的特點是嚴格區分嫡
庶,確立嫡長子的優先繼承權。宗族內分大宗小宗,都以正嫡爲宗子,宗子具有特殊的權力,宗族成員
必須尊奉宗子。嫡長子繼承制是宗法制度的核心。統治者爲了保持血親統治的純貴族血統,規定先王去
世,由嫡長子繼位;如果沒有嫡長子,則從嫡妻從嫁之女弟所生之子補充(當然也是純貴族血統);如果沒
有這樣純貴族血統的母弟,只好從衆妾所生之子中擇年長者當選,年齡相同的則選擇賢者,賢能相同的
就由占卜來決定。

嫡長子將土地與官職分封給他的兄弟們,將一個國家變成諸個有血親關係的兄弟小國。這種兄弟國的分
封制始于周武王。周公也曾分封,分封的物件、範圍是親戚,也就是兄弟。血親統治的最大特點,就是
統治權力世代血親相傳。不僅王位如此,諸侯、卿、大夫、士的各級統治地位都是如此。通婚按照嚴格
的等級進行。

周代的宗廟制度規定天子七廟、諸侯五廟、公卿三廟、士一廟。又以昭穆的次序排列:自太祖,亦即一
族的始祖之後,父廟曰昭,子廟曰穆,孫之廟曰昭,曾孫之廟又曰穆,以此類推。祖先崇拜以嚴格的制
度確定下來加以強制性地奉行。宗子作爲本宗始祖的嫡系繼承人,是全宗人尊奉的物件,他有著許多特
權。宗子有權主持祭祀。宗子有掌管本宗財産的權力。宗子還有權掌管宗族成員的婚喪事務。宗子對宗
族成員有管教與懲罰的權力,甚至有生殺大權。大宗與小宗緊密地團結起來,形成一個依靠對封邑、埰
地、祿田上勞動的農奴剝削而存在的統治集團。這種宗法制度又與等級分封、世卿世祿制度互爲表裏。

從戰國時期開始,宗法制度進入演變期。各國爲爭雄而變法圖強,主張削弱宗族勢力,趨向於廢除分封
制。秦國在法律上明確規定禁止父子兄弟同家共財。秦漢以後,由宗法引出的血緣紐帶,尊卑有序、尊
長特權卻久盛不衰。秦漢時一些宗族由於政治地位、經濟力量以及人丁興旺等優勢,形成強宗大族,他
們築堡塢,置部曲,把持地方,操縱官吏,戰亂時建立宗党武裝,形成割據勢力。這種強宗大族的進一
步發展則是魏晉南北朝時門閥制度的出現。

與門閥制度相聯繫,魏晉南北朝時譜牒之學十分流行。大姓、士族都在修家譜,以明統系,宗族不相混
淆。門閥制度已不像西周春秋時的宗法制那樣,將宗族內部大宗、小宗按血緣區分,而是偏重於宗族的
政治、經濟實力。

唐朝興科舉,廢除九品中正制,門閥制度衰落。宋代理學興盛,理學家們認爲門閥制度下的宗法組織,
已經失去了先聖立宗法的本意,主張重建古代的宗法組織。形式家譜,是使人們知曉統系來處的方法,
又可以使家族不散不失傳。然而修家譜的目的是治國,將古代宗法尊祖、敬宗、收族的原則,變成了修
宗譜、建宗祠、置族田、立族長、訂族規爲特徵的體現封建族權的宗族制度。家譜的雛形,在殷商卜辭
中的世系關係中有所反映,隋唐以前,家譜的修撰已相當發達,大量的家譜書籍問世,但大多未留傳後
世,人們一般認爲家譜起于宋代。

宗祠習慣上稱祠堂,是供奉祖先神主,進行祭祀的場所,被視爲宗族的象徵。宗廟制度産生于周代,《
禮記·王制》中已記載了帝王貴族的宗廟制度。即天子七廟太祖、三昭、三穆,諸侯五廟太祖、二昭、二
穆,公卿三廟太祖、一昭、一穆。秦代「尊君卑臣,無敢營宗廟者。漢世多建祠堂於所」。士大夫不敢
建宗廟,從此宗廟成爲天子專有。宋代朱熹提倡建立祠堂法:每個家族建立一個奉祀高、曾、祖、禰四
世神主的祠堂四龕,而且,初立祠堂時,計現田每龕取二十分之一以爲祭田,親盡則以爲基田。由宗子
主之,以給祭用。

清代,祠堂已遍及全國城鄉各個家族,祠堂是族權與神權交織的中心。祠堂中的主祭——宗子,相當於
天子;管理全族事務的宗長,相當於丞相;宗正、宗直,相當於禮部尚書與刑部尚書。祠堂最能體現宗
代宗法制家國一體的特徵。族規是家族的法律。族規在唐以前是一家一戶家長教養子孫的儀禮與規矩。
最早的家規是三國時魏人田疇爲其家族制定的。

宋代,宗族組織普遍,家規由一家一戶的家訓,轉變成專門約束家庭成員的規章,家法、族規才成爲封
建國法的重要補充。族規的作用也體現了它的內容:首先是強制性的尊祖;第二是維護等級制度,嚴格
區分嫡庶、房分、輩份、年齡、地位的不同;第三強制實行儒家倫理道德,必須尊禮奉孝。宋明以來,
宗族制得到統治階級的支援,族權佈滿農村社會各個角落的衆多宗族,成爲僅次於政權的權力體系。族
權與政權互補互用,是中國的封建社會得以長期延續的重要原因。

文出:文化生活藝術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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