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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烽火台點火舉煙來傳遞消息,代替了騎馬送信傳書的形式。這種“發明”和使用,早在周朝時就出現了。但烽火台在懷來出現和使用的年代,卻追溯不了那麼久遠。
根據歷史資料的記載情況來看。懷來開始堆築烽火台,用以邊關報警之用,是明景泰元年的事。後來明正德年間又增築、復修過一次。
“土木之役”結束後,明王朝鑑於這一重大歷史變故的慘痛教訓,對沿邊疆域採取了積極的防禦措施。如修建沿邊關隘,補築長城;增加沿邊地區的防守兵士;完善報警制度等等。由於當時交通工具和方法比較落後,傳遞消息,只靠騎馬往來送信,若遇重大或緊急情況發生,往往貽機誤事。明景泰元年(公元一四五○年)六月,署部督僉事劉鑑上言,建議代宗:“京師懷來只隔一山,請自懷來置煙墩,直至京師土城,遇事舉火以報。”代宗完全取納了劉鑑的建議,申令沿邊守臣征集民福㼿敉獵聳㼿伂於長城內外的山峰高崗或易於瞭望的地方,堆築烽火台。完工後,即派兵守護。並就護守,報警方面也規定了一整套比較完整的制度。
按當時規定,就各個烽火台之間距離遠近不同而定,每台置守軍十五或二十人,由一什長或百夫長帶隊。再上又有千總、總哨,層層相轄,互相監督。若報關有警,把守烽火台的軍兵必須馬上酌情舉煙或點火,鄰台守軍望到信號後,即點火或舉煙相應。如此一台接一台,依次傳遞。京都即使遠在千裏之城,可不消半日,便得到消息。比起以前騎馬送信的速度來,的確要快得多了。如果哪個台守軍玩忽職守,貽誤戰機,帶隊的總哨、千總則要沿台追查。失職伍長、什長以及守台的兵士,往往要被處死。
報警時點煙或舉火,也非盡然相同,根據情況之異,對煙火也做了比較詳細的規定。如白日遇警,則須點燃台上早已準備好的狼糞,其煙騰空不散,很遠就能望見,這就是狼煙;若夜間有情況,那就要點燃硫磺乾柴了,用火光給鄰台報信,這種信號,稱之為烽火。在舉煙或點火的同時,還要酌情點起號砲,如敵軍入侵人數在百人以上,五百人以下者,則舉一煙(或火)、鳴一聲號砲,若敵軍在五百人以上,千人以下,則舉二煙、鳴二砲;敵軍千人以上、四千人以下,三煙三砲;若敵來五千至九千人,四煙四砲;如果敵軍人數在萬人以上,則點燃五堆煙火,放五聲號砲。京師根據煙砲情況,來掌握敵軍入侵人數,酌情派兵馳援。
到了明正德年間(公元一五○六年——一五二一年),明武宗朱厚照在修復長城的同時,又在京師至懷來、宣府、大同的途中堆築烽火台三千多個。這一來,從京師至邊關,烽火台沿途犄角相望,接連不斷。不論某一台發生了什麼情況,鄰台馬上就可以望見,而及時呈報帶隊的千總或總哨,這一來,不但有利於各台之間互相監督,互相牽制,而對某台發生的突然變故,也能及時得到解決,有效地防止了敵軍對某台發起突擊,影響報警的事變發生。同時,每台的守軍也由原來的十五至二十人增加到六十人,並在每台備足一個月點的柴米,守軍必有武器。這樣,守軍不但負責報警,同時也可在應付不測時投入戰鬥。若在沒有邊事的平時,守軍還要走陣(練兵下操)、哨探、守瞭和清理戰區環境。比起景太年間的制度來,更加完善詳備。
今天我們看到的一些烽火台遺址,多是那些時期遺留下來的。
——轉載自長城全接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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