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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布魯斯阿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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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酸甜苦辣] 今天做了重大決策...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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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6-8 16:58:56 |只看該作者
都要走了~ 不必差那幾天了,
就是不喜歡那個環境才要離開的吧
加油~  祝你新工作一切愉快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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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6-8 21:42:47 |只看該作者
感謝大家給小弟的建議,雖然我也很想直接了當的說做到15號
但是苦於小弟心腸太好...也好說話,今天我隊長是跟我說最多就幫到22號
好讓他有點時間找人來遞補,如果有找到的話會提早讓我離職,雖然這麼說可能只是想讓我心安
反正我本來也就想換工作了,如果運氣真的不好新工作沒了,也只能再繼續找囉
畢竟銀行保全...真的還是留給年紀大點的人去做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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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發表於 2010-6-9 05:19:30 |只看該作者
每個人都會有不方便的時候,互相體諒才是最好的處世態度。
我想公司希望你給15天或是公司原本就有規定的話,主要是用來讓公司有足夠的時間來找新人並與你做交接之用,並非公司不給你方便,如果你是老闆,想必你也希望你有這樣的緩衝的時間,避免工作開了天窗。
因此最好情況是,給原來的公司足夠的時間,例如說15天,並在事前就向新的公司那邊說明何時起的15天後上班,也特別說明這時間是給原公司做為找人與業務交接之用,基於自己的責任,請新公司能夠理解,我想新的公司應該是可以接受的。
名聲是不是問題,見人見智,因為有不少公司用人前是會打電話透過人事或總務直接和單位的主管聯繫的,至少我就曾遇過兩次問我其他我某某人的表現、離職的原因等等,不過,就算不為名聲,至少該為有一點職業道德吧。
最後祝您轉職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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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發表於 2010-6-10 18:10:27 |只看該作者
你被唬啦吧
勞基法規定是7天前
所以你只要府合勞基法就好啦
多看一些法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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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發表於 2010-6-10 19:04:28 |只看該作者
如果新工作是你喜歡的工作  那就做一些
犧牲 不要管目前工作怎麼說
大不了祇少領一些而已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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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發表於 2010-6-11 19:51:32 |只看該作者
公司百百間

不是一定要這樣想吧!?

真的沒辦法就沒辦法了不是嗎?

寄人籬下,就應該吃點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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