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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時事] 「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準則」--性侵性騷擾案要等處理程序結束,涉案人才能離職退休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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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6-28 04:49:20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狼師不准落跑 校園性侵可申復

2010/06/28

聯合報╱記者薛荷玉/台北報導

教育部將修訂「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準則」,將固定或定期在校園內工作的人員,如保全、廚工、影印機維修員及交換學生全都納入;且明訂申復機制,當事人、被害人若不服處理結果,可提申復,重啟調查。


因為有愈來愈多校園性侵、性騷擾事件是因媒體報導而曝光,修訂後的防治準則也規定,校方在媒體報導後,應主動詢問被害人有無申請調查的意願,如被害人不想申請調查,就由校方的性平會出面檢舉,啟動調查程序,且調查期間也要尊重被害人意願,以免造成二度傷害。

教育部訓委會常委羅清水指出,過去教授在甲校擔任專任教師、並在乙校兼課,若在乙校發生疑似性侵、性騷擾事件時,必須由專任的甲校來處理,顯不合宜,此次修正則改為由乙校負責調查,並將結果送甲校進行懲處。

若加害人或被害人對處理結果不服,新修正的準則也將明訂申復處理程序,當初的調查小組及權責單位成員都應迴避,以求公平。

被害人的身分是否保密?新修正的準則也做出明確規定,為保護弱勢被害人、鼓勵勇於檢舉、提高作證意願,校方可斟酌個案情況,對被害人身分保密;但如被檢舉人不知受害人身分就無法答辯的情況下,校方可告知其身分,但必須先「警示」禁止被檢舉人騷擾或報復被害人。

教育部指出,過去有不少性侵、性騷擾案一旦曝光,涉案的校長、教職員就立刻轉校、退休,但是新準則規定,要等處理程序結束,涉案人才能離職或退休,以免不知情的其他學校予以聘用,讓更多人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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