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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李順德/台北報導
2010/08/23
內政部與僑委會正研議修改入出國移民法,留住僑生人才在台工作、設籍。現行僑生畢業後在台停留三個月規定將放寬,延長為一年;這項修法有利留住僑生人才。
目前在台僑生約一萬三千多人,畢業後若具備專門或技術性的工作專長,可申請留台工作。就業服務法規定,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專門性及技術性工作,每人月平均薪資不得低於四萬七千九百七十一元;為有利留住這些僑生「青壯人口」,勞委會同意研議降低這項標準。
內政部說,台灣大學畢業生目前薪資「22K」普遍偏低,僑生在台停留三個月,想找一分四萬七千多的工作並不容易,因此政策上有放寬的必要;研議修法將停留期拉長到一年,一年期限較有充裕的時間找工作,也符合實際需求。
僑生來台設籍,現行規定必須在台居留連續一年以上才可申請設籍,且設籍滿四個月可享總統投票權、六個月可享中央民代投票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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