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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跳水癱 學校國賠三百萬
2010.08.26 03:18 am
台北市永吉國中林姓學生參加全國游泳賽,在學校游泳池做賽前訓練,姜姓指導老師離開現場時,林和同學嬉戲跳水,導致四肢癱瘓。台北地院認為老師不在場,學校應負三成的國賠責任,昨天判賠三百卅四萬多元。
本案共判賠一千一百多萬元,但法院也認為,林姓學生平時接受游泳訓練,卻頑皮不遵守訓誡,趁老師不在時,以玩笑及錯誤方式跳水而受傷,本身應負七成的過失責任。
林姓學生案發時十四歲,加入永吉國中游泳隊,多次參加全國游泳比賽成績優異。九十六年八月廿六日下午二點半,林為了參加九月即將舉行的全國游泳分齡賽,在永吉國中的游泳池實施賽前訓練,與另名同學輪流做跳水練習。
姜姓指導老師到辦公室拿計時器等用品,就在此時,林在跳台上對同學開玩笑說:「看我的跳水姿勢!」違反平日老師教導的正確跳水姿勢,反將雙手背在後面、十指交扣,高舉雙臂跳下去。
林姓同學跳入水中,一直沒有游出跳水範圍,岸上同學察覺有異,趕緊將他從水中托起,並通知老師急救。林送醫進行兩次手術,因頸椎第五節骨折、脊髓損傷,造成四肢癱瘓,小大便無法控制,日常生活完全依賴家人照料。
林的家人沒控告老師,只告學校。法官認定姜姓老師管教嚴格,但事發時不在場,無法及時阻止學生錯誤姿勢跳水,導致永久性殘廢,學校應為老師的過失負責。
《 本帖最後由 eee000 於 2010-8-29 00:16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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