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都城隍廟 」是全省位階最高的城隍。為何稱為「都城隍廟 」?與一般的「城隍廟 」有什麼差別?
其實「都城隍廟 」就是「城隍廟 」,但城隍「官位」有別,才有新竹自稱位階最高之事。但就筆者長期居住於府城記憶所及,台南「府城隍廟 」也自稱是全省位階最高的城隍廟 ,究竟真相如何?誰的「官」大呢?
經查,經各方資料查訪得知,康熙二十三年清朝在台南設台灣府,因此台南的城隍廟 屬「府城隍廟 」;成大歷史系副教授何培夫說,「府城隍廟 」位階比縣、鎮或「都城隍廟 」都高。何培夫的說法想必經過史料考據,有一定可信度,但似乎還可推敲。按理,「都城隍廟 」位階應高於「府城隍廟 」。問題在於:台灣真的有「都城隍廟 」嗎?
史籍記載,祭祀城隍始於六朝,至唐漸盛,至宋始載入祭典。五代至宋初,把政績良好的去世官員視為城隍,即在陰間繼續做官,協助地方治安。宋朝以後,城隍祀遍及天下,只要有城池就有城隍廟 ,但沒有「官位」高低之分。
明朝初年,開始把城隍分為都、府、州、縣四級,依次封為王、公、侯、伯。「京都城隍」官居一品,「府城隍」二品,「州城隍」三品,「縣城隍」四品。興王之地(指開封、臨濠、東河、平滁等四處)的城隍也冊封為王,屬於一品的「都城隍」。
經某報記者報導資料:都城隍廟 是清代所「冊封」,沒有問題。經查新竹縣府文化局網站,也是同樣說法。但清代只在台灣設「府」,並未建「都」,新竹也未成為台灣省都,照說台灣應該沒有「都城隍廟 」。
不過,新竹市政府觀光網說明, 1875年淡水、新竹分治,設台北府,但府治仍在新竹,所以城隍爺晉升為「府城隍-綏靖侯」。1888年,林汝梅在新竹舉辦全台護國佑民法會,成為全台代表性的城隍廟 ,因此次年改封為「晉封威靈公,新竹都城隍」,是全台唯一的都城隍廟 。光緒皇帝頒賜的「金門保障」匾額,是該廟重要文物之一。
新竹城隍「升格」為「威靈公都城隍」的經過,民間有一些說法,但大都僅止於傳說。遍查台灣史料或官方文書,都未提到此事經過。由於找不到史料佐證,最近,淡江大學歷史系研究所的學生在網路上撰文,認為新竹城隍可能是新竹人自己升為都城隍的。
新竹「都城隍廟 」、台南「府城隍廟 」誰最大?史學界迄無定論,只好任由新竹、台南各說各話。上個月25日「中國台灣網」報導稱,新竹的都城隍廟 也許是從大陸分靈而來,並非台灣在地的都城隍爺。無論如何,這個問題有必要深入探討,免得兩地民眾「比大」,徒然傷了和氣。
在台灣以城隍為主的廟大約有五十多座,其最大特色就是一進入城隍廟 ,通常就可以看到「爾來了」的匾額,以及「善報惡報慢報速報終須有報,天知地知你知我知誰說不知」或是「莫道汝糊塗難逃法網,須知我執拗不循人情」等對聯,從這些對聯不難看出,城隍似乎有法官的味道。不錯,城隍除了是陽世地方的守護神之外,還兼有陰世司法神的身份。
「城隍」一詞最早見於《周易 泰卦》(即易經)「城復于隍,勿用師,自邑告命,貞吝」。「城」即城壁,通常在城壁外面都挖有繞城之溝,有水曰「池」,無水曰「隍」(註 許慎 說文解字),所以城池即城隍,差別只在於有水或無水。
有些文章根據「天子大蜡八,水庸居其七」,認為城隍神是由水庸神演變而來,其說法來自《重修台灣縣志 祠宇志 廟篇》,文中記載:「而南陽王鴻儒謂:周禮八蜡之祭有水庸。庸,城也。水,隍也。此為祭城隍之始,其或然歟?……」,以及引用晉朝杜預對《禮記 郊特牲篇》的解說,在此本人有不同看法。
《郊特牲篇》其文如下:「天子大蜡八,伊耆氏始為蜡。蜡也者,索也,歲十二月,合聚萬物而索饗之也。蜡之祭也,主先嗇而祭司嗇也,祭百種以報嗇也。饗農及郵表畷、禽獸,仁之至,義之盡也。古之君子,使之必報之。迎貓為其食田鼠也,迎虎為其食田豕也,迎而祭之也,祭坊與水庸,事也。曰:『土反其宅,水歸其壑,昆蟲毋作,草木歸其澤』……」。此文之本意如下:「天子舉行盛大的蜡祭有八項,帝堯時開始舉行。所謂蜡,意即索求,每年十二月,萬物各已歸根復命,聖人欲報其神的功勞加以饗祭。蜡祭所祭祀的有八神之主的先嗇神農,上古后稷之官的司嗇,主管百穀之種的百種,祭祀管理田地的農神,和管理田官居住廬舍的神祇──郵表畷,以及管理各種禽獸的神祇,以報答他們的恩德,這是仁至義盡的行為。古代的君子凡有驅使必有報答,迎接貓神,因為貓會捕食田鼠,迎接虎神,因為老虎會捕食傷害農作的野豬,迎接他們加以祭祀。祭祀管理堤防的坊神以及管理水溝的水庸神,因為他們所管理的都是與農作有關。祭祀的時候還要祝禱:『願田土歸於大地,水流歸於溝渠,昆蟲之災不會發生,雜草榛荊歸於沼澤不要長於田地。』……」。從文中可以看出,天子所祭祀的八蜡,都是與農作相關的神,而城隍卻是與農作完全無關。至於何以會將「水庸」意指「城隍」,可能來自於「庸」字的含意。「庸」字可作「城」解,同「墉」,亦可作為「溝渠」解「庸者所以受水,亦以泄水」,不過如以「水庸」二字而言,則意指「水溝」(註 辭源 遠流出版社)。至於「天子大蜡八,水庸居其七」一詞,則引自晉朝杜預的解說:「蜡祭八種;先嗇一,司嗇二,農三,郵表畷四,貓虎五,坊六,水庸七,昆蟲八。伊耆者,堯也。索,求索其神也。合,獨閉也。閒歲之月,萬物各已歸根復命,聖人欲報其神之有功者,故求索而享祭也。」至於《重修台灣縣志》所記載的內容,可能引用者疏忽了後面所接的「其或然歟?」句子,該句意為「是這樣嗎?」而且還打了大問號,表示對此一說法的懷疑。因此綜上所述,如果說「水庸」即「城隍」,而「祭水庸」即「祭城隍」,恐值得商榷。
城隍既然不是水庸,那麼有關城隍神或祭城隍的記載又始自何時?根據《重修台灣縣志 祠宇志 廟篇》之記載:「元學士王惲汴梁路城隍祠記則謂:秦功臣馮尚見夢於漢高帝(高祖),曰:奉天帝令,與王知領城隍事。雖惝怳莫可詰,然秦漢間已祀城隍,從可知矣……」由此可知,有關城隍神及祭祀城隍,應當始自秦漢間。至於最早的城隍廟 ,則是建於三國東吳孫權赤烏二年(西元239年),位於蕪湖的城隍廟 。(註 春明夢餘錄 孫承澤)另外根據《北齊書》慕容儼傳一文中有:「城中有神祠一所,俗號城隍神,公私每有祈禱。……」以及《梁書》中提到:「梁武陵王(蕭紀)祀城隍」,而《魏書》中亦有:「(孝)明帝熙平二年,詔州鎮城隍令各嚴錮齋會聚眾,糾執妖喧」等語,可見南北朝時城隍的祭祀已漸普及,而且官方和民間都已祭祀。
唐朝時期城隍廟 和城隍祭祀更為普及,甚至當時的著名文人如:杜牧、李商隱、韓愈、張說、張九齡等均為文以祭城隍,主要是祈雨、求晴、禳災、招福。(註 台灣之寺廟與神明 仇德哉)到了五代時期,後唐廢帝清泰年間(西元934~936年)則已封城隍為王,如:杭州城隍被封為順義保寧王,湖州城隍被封為阜俗安城王,蒙州城隍被封為靈感王。
宋朝時期城隍廟 已遍及天下,朝挺對城隍更是敬重有加,或賜廟額,或封爵位,並將城隍爺人格化。指定歷史上忠良孝悌、有德有才之人,將其姓名作為當地城隍之姓名;如:鎮江、太平、寧國等地的城隍為漢將紀信,江右郡邑的城隍為漢將灌嬰,以及蘇州城隍春申君(戰國楚人),晉江城隍韓琦等。元朝文宗天歷年間,則因城隍已人格化乃賜配城隍夫人。(註 重修台灣縣志 祠宇志)
明朝時期城隍的崇信達到極盛,太祖朱元璋認為城隍兼陰世的行政官,其官職、轄境理當與陽世的行政官相仿(不過城隍兼理陰司冥籍則始自唐朝,語見北宋李昉編纂《太平廣記 報應記》),於是在洪武二年(西元1369年)大加敕封天下城隍,《據明史 卷四十九 禮八》記載:封京都城隍為「承天鑑國司民昇福明靈王,興王之地(開封、臨濠、太平、和川、滁州)俱封為王,其餘府為鑒察司民城隍威靈公,秩正二品,州為鑒察司民城隍靈佑侯,秩三品,縣為鑒察司民顯佑伯,秩四品」。洪武三年取消封號,京師改稱都城隍,府稱府城隍,州稱州城隍,縣稱縣城隍,而不同位階的城隍,其所穿的服飾及戴的冠冕都應符合規定。同時下令各城隍廟 摒去他神,只祀奉城隍,並規定廟的高寬比照官署廳堂設置。(註 重修台灣縣志 祠宇志)
清朝時期對城隍亦極為崇敬,大抵上沿續明朝之制,例如:在台灣最早的府城隍廟 ,是台南市的府城隍廟 ,該廟建於明鄭時期,康熙二十二年台灣入版圖之後,清政府沿續之(註 台灣府志 蔣志),直到康熙五十一年,當時的台灣縣知縣張宏依循明制在縣署附近興建了縣城隍廟 。(註 台灣縣志 壇廟)
城隍既然如同陽世行政官,自然也有從屬,除了座前的房吏衙役之外,兩旁計有:文判官,相當於衙門的左典史,手握生死簿,調查百姓的善惡及壽命。武判官,相當於衙門的右典史,執行已判明罪行者的刑罰。范將軍,俗稱七爺,本名范無救,謝將軍,俗稱八爺,本名謝平安,范、謝二將是負責將罪犯押赴陰司法庭的捕總。牛將軍、馬將軍,俗稱牛爺、馬爺,負責在陰間奈何橋兩旁監視,如有惡人通過就將其推落橋下。牛爺、馬爺原是出自佛教,在佛教的《五苦章句經》記載:「獄卒名傍,牛頭人手,兩腳牛蹄,力壯排山,持鋼鐵叉,叉有三股,一叉罪人,數百千萬,內著鑊中……」,馬爺在佛教經典中稱為「馬頭羅剎」,意即馬頭鬼,其狀馬頭人身,牛爺、馬爺後來為道教引用,從屬於城隍。金將軍,俗稱枷爺或大鬼,銀將軍俗稱鎖爺或小鬼,金銀二將軍的職務就如同衙門的捕快、差役,負責將城隍爺審判完亡魂的判決書及生死簿移送給閻羅王,另外還有二十四司爺介紹如下:
二十四司是城隍爺的重要部下,據傳是仿造古時候官制吏、戶、禮、兵、刑、工六部,而其下又各分為四司,總共是二十四司而來,而依城隍爺官階的高低,所供俸的司爺人數也就不同,縣城隍-六司;州城隍-十二司;府城隍(上)則為二十四司,而各司爺的職務如下:
1.陰陽司:掌理陰陽兩界生與死之各項事務及安排登錄人、鬼的生辰、死期、富貴、貧賤宿命於生死簿中。協調各司(部)共同合作處理案件,及執行上級交付命令處事之。
2.速報司:掌理兵部、禮部與發文之職。兵部職務為查拘陽間壽終或枉死之亡魂,並囑令其向報到單位辦理之,禮部則負責接待賓客辦理禮儀科務。而發文之職務則乃,接上級命令行文各司(部)或其他單位,執行上級所交付之任務。
3.功曹司:負責記錄陰陽兩界人、鬼之善行義舉,呈報于城隍(閻君)備查,作為今生、來世添福贈祿之憑。
4.功過司:負責記錄陰陽兩界人、鬼行善作惡等之操守功與過,呈報城隍(閻君)存查,善惡報應之依據,使守法行善者其後代得之昌盛,作惡不法者之子孫殃及苦難。
5.註福司:負責執行賜福添壽之職,凡陰陽兩界有正直無私,不行邪惡、行善孝悌等之忠良者,經城隍(閻君)審查認定後,依之規定交由該司執行賜福于德者,今生、來世應得之「福報」。
6.瘟疫司:掌理降施瘟疫之職,凡地方上如有未守綱常,不遵倫道、婦道、行事欺詐、逆理等之情事觸怒上蒼、經上蒼(玉帝)降旨施予瘟疫,以示懲戒時,均由該司接旨執行。
7.感應司:掌理陰陽間人鬼祈禱之事,將其記錄並呈予城隍查照,城隍(閻君)再依人么於世功與過,和祈求之事審裁定後,交由該司執行祈者應得之願。
8.罪惡司:掌理行刑罰惡之職。凡於陰陽兩界之罪行,經判定後均由該司依刑罰條例執行之,令罪者嚐盡嚴厲之刑,且遺殃其子孫受苦。
9.功考司:監督陰陽兩界考試之職及負責考核人鬼功過之操守與地府各部單位工作之績效,列表呈予上級有查,俾為獎懲之依據。
10.記功司:掌理陰陽兩界人、鬼及地府各部單位褒將之職。凡於陰陽界有善行義舉之人鬼及各部單位工作績效有功者,經查定後依獎懲條例,由該司執行論功行賞,單位有過者嚴處或調職。
11.事到司:負責管理陰陽界亡魂玉地府報到之一切事項。安排亡魂向負責單位辦理報到,若枉死者則向枉死城辦理,如壽終者則直往十殿王府報到,以免亡魂於地府雜亂無序。
12.監獄司:負責管理各級監獄之職。凡至地府報到之亡魂,不論已否判審,均須管於監獄中等候發落,若有判審論定者則由該司執行之。
13.賞法司:掌管賞法律文簿之職。城隍(閻君)於審理陰陽間忠良孝悌及恪守綱常倫理之德者後,由該司依賞法律文之條例,給于德者應賞之「善報」。
14.巡察司:負責陰陽兩界日夜查巡職,觀查及追蹤人與鬼之言行舉止,有否為非作歹或濟世行善,將之做為記錄並列表呈報予城隍(閻君)備查。
15.刑法司:掌理刑法簿與執行刑罰之單位。當城隍(閻君)審定作惡之鬼後,由讓司依照刑法之規定、執行各項刑科、使欺詐,忤逆親人、不守婦道、暴殄天物等之為非者,受最嚴厲之處刑。
16.察過司:負責視察陰陽兩界人、鬼之善惡與功過,作成記錄呈于城隍(閻君)備查,以作此後獎懲之依據,該司也是執行褒善獎良,刑奸罰惡之單位。
17.見錄司:掌理陰陽間人鬼善惡記錄薄。當城隍(閻君)審理之亡魂時,均依該之記錄獎懲予亡魂,使之得應善惡之報。
18.來錄司:掌理陰陽兩界人鬼至地府報到名冊登錄之職。並將報到亡魂的姓名、籍貫、生辰與逝世年月日時間及報到時間登錄之,呈文于城隍(閻君)存查。
19.警報司:負責警告、糾正陰陽兩界有不法言行、如偷、搶、欺、詐、販毒等存邪惡之念,為非擅作者,凡被查察之,先予嚇阻警告,如不依善勸或明知故犯,該司則呈報相關單位,以嚴厲處之,並宣導善、惡有報之輪迴因果。
20.賞善司:負責褒獎陰陽兩界行善有德者,凡良行義舉之人鬼,經查屬判定後,交由該司依賞法簿條例施行之。使德者得予善果,並賜其後代昌盛。
21.庫官司:掌理地府金融之職。凡亡魂之陽間子孫或百姓所焚化紙銀庫錢,均由該司點收與發放。及審核各部單位財務之收支。
22.改原司:負責記錄陰陽兩界人鬼籍貫之職,並巡察投胎轉世者之出生戶籍地和陽間失蹤者(如戰爭、災禍等於外身故者),及管理予地府報到之亡魂,將其安排再歸回「原來」之戶籍,並書表呈報城隍備查。
23.保健司:掌理陰陽保健簿之職。凡陰陽兩界之行善,作惡者,經城隍(閻君)審定後,交由該司依保健條例執行降于受審者,今生來世身心健朗或是百病纏身。
24.人丁司:負責陰陽兩界人口增減,凡陰陽間人鬼之善行與惡舉經各單位審定後交由該司登錄,並管理其子孫後代或來世家庭人丁...之職,及執行安排六生道輪迴之轉,並書表呈于城隍查照。
《 本帖最後由 49太歲 於 2010-8-27 14:42 編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