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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artosaari9 於 2010-9-2 09:51 發表
早上坐捷運發現有人帶貓上車,也沒帶籃子,就抱在胸前,這好像可以開罰吧?!
善意提醒,請不要跟自己荷包過不去勒!
ps:
大眾捷運法50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行為人或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七千五百元以下罰鍰:未經許 ...
[color=Sky Blue]有養寵物的人 都有相同的經驗
寵物對你我(主人)來說 不只是寵物 而是"家人"
即使你跟牠再怎麼親近 甚至是晚上同睡一張床
但是 別忘了 你的家人對其他路人來說
牠依舊只是一隻畜牲而已
牠會傳染跳蚤 狂犬病等疾病
很多人介意牠的毛 不喜歡牠的口水
所以 養寵物者真的要自愛
認識你的 也許願意摸摸牠 說聲"好可愛"
但是多數人並不認識你
也更不願意去7-11買的食物先被你的牠聞過甚至舔過
搭捷運.公車 更應該用攜帶籠關好你"家人"
你可以跟牠同床共枕 未必表示其他人願意於大眾運輸上被牠騷擾
我自己也養寵物(撿來的流浪貓) 也視牠為家人
但是 對於其他人 帶著"家人"肆無忌憚"的到處晃很感冒
7-11裡牽著黃金獵犬到處聞 到處舔的
這是狗兒天性 我不怪狗兒 卻很討厭養這隻黃金的畜牲
(沒錯 這個主人比畜牲不如!!)
別再讓大家 討厭養寵物的人了 就從你我做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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