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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不考慮法律是否適當,就捨得人與遺失者兩個角度來想,大家看到了這樣的案例,可見那報酬金30%也是很難拿到的,那這樣的情況有了先例以後,那法律的規定根本擺好看的,或許站在那位學姐的立場,他當初乾脆不還,可能還沒事,並且多了四萬元可花,當然,這是不道德行為,不過以學姊的心理來想,他根本沒必要這麼麻煩,他如果怕觸法,他可以當作沒看到,在假設,四下無人的情況下撿到了,根本無法可循,也不知道是他撿走的,所以這真的很難去說什麼道德,在我看來,學姐只是知法玩法,是法律害了他,如果沒有這條法律也沒有今天這些事件,要麼就侵占,要麼就當作沒看到,我的看法都是以人本身的想法為主,並非道德論,其實撿到東西就算原封不動送回警局,還有可能被人家說少了什麼東西等等,這也是有案例的,不如多一事少一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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