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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警察局 公告:「2010彰化縣媽祖遶境祈福-媽祖之光、福航彰化」大型電視晚會」交通管制事項
依據:一、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條。二、本局99年9月27日彰警保字第0990057400號函辦理。
公告事項:
管制時間:
一、99年10月2日14時至24時(視人車狀況提前或延後)。
二、管制範圍:
(一)以彰化體育館為中心,北端自中興路與介壽橋北端路口起,南端自寶山路與師大路口止及會場周邊環形道路為淨空管制路段。
(二)旭光路與光華街口設置管制點:禁止任何車輛從旭光路進入光華街(光華街範圍:旭光路85度C咖啡店至中興路之間)。
(三)大埔路與仁愛東街口設置管制點:從大埔路北上至管制點,由員警指揮車輛左轉仁愛東街行駛,禁止任何車輛進入。
三、管制事項:
(一)禁止汽車進入,僅開放機車、腳踏車、行人、身心障礙者車輛、接駁公車、持主辦單位本縣文化局所發貴賓停車證之車輛(含本縣民意代表)、媒體記者車輛、工作人員憑證件通行,進入管制區。
(二)體育場環場道路汽車停車格,禁止汽車停放,改為機車、自行車停車位,供民眾停放,停放汽車未駛離者由本局交通警察隊拖吊車逕行移置至寶山停車場(網球場前)。
(三)管制區域內各綠蔭停車場、環保局旁停車場、體育場前紅磚區停車場…等停放車輛於99年10月1日晚上22時30分起請車主駛離,淨空停車場。
四、車輛駕駛人不遵守交通管制規定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第2項第2款處罰。
五、管制區域內,因執行任務車輛(警備車、救護車、消防車、工程車、郵務車等)免受管制規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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