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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棒球] [問題研討] 中華職棒 林智勝.潘威倫行使旅外自由球員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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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1-1 21:21:59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中華職棒/史上第二人 熊隊林智勝行使旅外自由球員身份
NOWnews 更新日期:"2010/11/01 15:53" 體育中心/綜合報導

La new熊球團在今(1)日傳真中華職棒大聯盟,遞交該球隊第一張「自由球員行使意願表」,林智勝繼兄弟象彭政閔之後,成為中華職棒史上第二位宣布行使自由球員意願的選手,即日起林智勝將可以「旅外自由球員」的身份與國外職棒球團接觸締約事宜。

依據中華職棒大聯盟規章規定,林智勝本次行使自由球員權利僅能以旅外為目的,而在行使權利後,將可自由與外國職棒球團協商締約事宜,惟簽約條件必需獲得La New熊球團同意方得旅外。

若林智勝在明(2011)年聯盟登錄期限前未能在球團同意的前提下與外國職棒球團完成簽約,林智勝的合約權利仍將由La New熊球團繼續擁有。

林智勝目前月薪35萬,根據中華職棒大聯盟規章規定,林智勝若順利旅外,新球團應支付的轉隊費條件應至少為本年度年薪的2.5倍(1050萬),且明年度年薪至少應為本年度的1.5倍(630萬)。

林智勝的中華職棒生涯起於2004年,如果未能旅外,明(2011)年度球季結束後將累計八年年資的自由球員權利,後年取得九年年資的一般自由球員身份。


中華職棒/史上第三人 獅隊潘威倫行使旅外自由球員
NOWnews 更新日期:"2010/11/01 17:35" 體育中心/綜合報導

統一7-ELEVEn獅球團在一日傳真中華職棒大聯盟,遞交該球隊第一張「自由球員行使意願表」,潘威倫繼兄弟象彭政閔、La New熊林智勝之後,成為中華職棒史上第三位宣布行使自由球員意願的選手,即日起潘威倫將可以「旅外自由球員」的身份與國外職棒球團接觸締約事宜。

依據中華職棒大聯盟規章規定,潘威倫本次行使自由球員權利僅能以旅外為目的,而在行使權利後,將可自由與外國職棒球團協商締約事宜,惟簽約條件必需獲得統一7-ELEVEn獅球團同意方得旅外。

若潘威倫在明(2011)年聯盟登錄期限前未能在球團同意的前提下與外國職棒球團完成簽約,潘威倫的合約權利仍將由統一7-ELEVEn獅球團繼續擁有。

潘威倫目前月薪51萬,根據中華職棒大聯盟規章規定,潘威倫若順利旅外,新球團應支付的轉隊費條件應至少為本年度年薪的2.5倍(1530萬),且明年度年薪至少應為本年度的1.5倍(918萬)。

潘威倫的中華職棒生涯起於2003年,如果未能旅外,明(2011)年度球季結束後,將累計九年年資取得自由球員資格。

=========心得線=======
繼彭政閔之後
又有兩位球員行使旅外自由球員的身分
不過結果到底會如何發展
讓我們拭目以待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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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1-1 22:42:48 |只看該作者
不管成不成功 至少開個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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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1-1 23:19:11 |只看該作者
一個又一個開始行使旅外權力了...
恰恰是開啟這個門的第一個人...

不管他們是不是能旅外,美日韓是否會看中他們...
不過他們開啟了中職新的規則...

我覺得這代表的意義比真的旅外還重要...
加油!不要再讓球團把球員當成道具...

天使長(十級)

辣手摧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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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1-1 23:38:03 |只看該作者
我非常贊同這種做法

但願旅外的球員都有好表現

台灣人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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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1-2 04:52:22 |只看該作者
雖然總算有人動用這規則了
但感覺有跟沒有差不多
還要原球團同意?
說好聽是保護
說難聽~根本把球員當買回來的奴隸看嘛

不過總算是又往前走一步
中職真的不能再關起門自己玩了
再關下去會玩死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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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1-2 13:02:52 |只看該作者
支持球員往外前進,說真的台灣的環境完全無法跟日本美國比較

竟然有個機會,那就放手去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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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1-2 18:11:42 |只看該作者
理想情況下會:
球團為了留住好球員, 加薪與提供更多的福利...


但如果沒搞好的情況下會:
因為看板球星出走, 比賽強度減弱, 進場人數下滑
最後球團沒辦法繼續玩下去而解散...

但是國外真的比較好嗎 (如果您認為旅外薪水較高的話)?
以MLB來說,
在小聯盟薪資其實並沒有比中職高, 而且非常苦
每天除了比賽與訓練就是坐長途車到處趕
小聯盟的待遇也沒有比較好...

但是只要熬上大聯盟 ~~ 一切都海闊天空...


中職這些A級球星想出走, 大多只是想證明自己, 圓一個夢?
還是希望中職能夠建立較完整的制度及福利?
以及 "更乾淨的打球環境" ???

我想兩著都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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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1-2 19:13:39 |只看該作者
是阿。

還要球團同意,如果球團不放人呢?

那看重它的球隊 有跟沒有不是一樣?

還是要經過球團阿。

感覺這條規則 有跟沒有一樣耶 @@"

一些能力不錯的選手,真的可以給她們出去闖看看
原來我不懂愛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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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1-2 23:06:02 |只看該作者
沒差

不會有人出去打球的

小雞

中職NO1

去日本被打的OOXX

算了吧

能天使(四級)

花神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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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1-3 00:09:45 |只看該作者
我是建議嘟嘟跟陽建福續留台灣,
畢竟,從中職轉戰日職的球員,
像曹竣揚、張誌家(TML時期)、林英傑、林恩宇等,
最後都沒什麼好結果;
他們兩人可以等成為真正的自由球員後,再來選擇續約或轉隊!


至於大師兄啊,只會揮大棒、只想揮大棒,
還是留在熊隊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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