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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10
【聯合報╱記者薛荷玉/台北報導】
為了讓公費生到真正有需求的偏遠、特殊地區任教,教育部部務會報通過「師資培育法施行細則」修正案。未來「偏遠」或「特殊」學校的認定,不再只由縣市教育局處認定就算,還需報教育部核定。
教育部中教司表示,過去有公費生分發到台北市、高雄市等都會區,主要是因何謂特殊、偏遠學校由地方政府自行認定,部分地方政府會把有師資需求的學校就認定為「特殊」學校,各地認定標準寬嚴不一,也招來質疑。
教育部表示,少子化趨勢下,都會區的教師缺額少、競爭激烈,若還有公費生來卡位,難免給外界不公平的印象;未來除縣市教育局先以位置、不足的師資類科來認定特殊、偏遠學校,還要再報教育部核定。
此外,這次修法另一種重點,是規定師培生若畢業後,選擇到別的師培大學實習,仍須由原來修課的師培大學核發「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
教育部指出,過去有師培生畢業後未馬上實習,之後也選擇不回母校實習,後來接手輔導實習的師培大學並不了解該生之前修課的情況,在核發「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時就有困難,修法才改為仍由原來修課的師培大學核發職前教育證明書。
最近還有碩博士生修習教育學程,後來乾脆連碩博士都不念了,而用原大學學歷申請實習;教育部表示,未來碩博士修教育學程,須等碩博士學分都修完,才能申請實習,避免有學生占了碩博士的名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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