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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拉斯‧馬亨亨〈Kulas Mahengheng〉中的郭拉斯是名字,是除
草維護之意,漢人依當時的閩南語音記為「骨力」或潘骨力;
馬亨亨是其外號或暱稱。清咸豐二年〈1852〉出生於那拉助瀾
(Nalaculan),屬阿美族,父親是那拉助瀾的卡基達安〈部落領袖
,或作頭目〉。
馬亨亨身材碩大,走路震地有聲,出語宏亮,應聲時鼻音哼哼
作響,是其暱稱的由來。馬亨亨耿直內向,拙於言詞,卻溫和
寬厚,勤於任事。同治七年,族人因馬當屯墾(Matang)與呂家望
社(Likafong)交惡,在將近二年的衝突中,馬亨亨奮勇退敵,建
立起英雄形象,同治10年,入贅后恩愛,並在馬蘭落戶。同治
12年,太平溪水患,促使族人遷居馬蘭。呂家望(Likafong)趁機
侵擾,馬亨亨率部落勇士力戰退敵,短兵相接中,馬亨亨遇伏
,利矛中臀,乃掄刀斷柄,繼續作戰,退敵後才返社療傷。經
此戰役,呂家望避居山隅,不再逞兇。光緒元年〈1875〉,
馬蘭建社,馬亨亨被擁為卡基達安,時年24歲。為防禦外敵襲
擊,使族人能安心耕種,派青年在利嘉溪、太平溪間戍守。
除利用鯉魚山、貓山、卑南溪作為天然屏障外,並加設三道壕
溝、四座瞭望台、五處會所加強戰力。同時,積極與其他各族
建立友好關係,以杜戰禍。 光緒三年,里漏〈Lidaw〉的巴齊
拉勒氏(Pacidal)與達魯固族(泰雅族)發生仇殺事件,馬亨亨趕往
馳援。抵達里漏後,號召各社與達魯固族在達給黎展開談判,
最後達成互不侵犯協定。光緒9年,花東縱谷各社對布農族襲
擊馘首備感懊惱,尤其是大坡、大埔等社,欲燒山攻伐、以
懲兇頑;馬亨亨卻極斡旋,平息雙方仇恨。次年,邀請四周
諸社在斑鳩舉行和解會議,宰牛分食,舉杯言和。大庄事件
後,卑南廳開始重視馬蘭社,並尊馬亨亨為大頭目………
馬亨亨終其一生,不斷為追求和平而努力,其精神足堪後式。今
馬蘭部落族人將其照片掛於族旗前,每祭不忘祝禱,民國89年
〈西元2000元〉,台東縣政府肯定此一英雄人物,將台東市
特二號道路命名為馬亨亨大道,以示紀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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