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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文化] 噶瑪蘭族社會制度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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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2-2 00:35:21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部落組織概述
噶瑪蘭的傳統社會遵循母系繼嗣原則,夫從妻居、子女從母居,男子長大成人離娘家而入妻家,女兒承繼家財,男子因從妻居後即放棄繼承權。在命名方面則不分男、女皆有「連名制」(張振岳,1998)。

親屬關係是一個部落形成組織過程中很重要的環節,噶瑪蘭屬於「家社會」的運作輪廓。家內的成員都互稱為salepawan,意指「以共同居住為實的一群人」,主要由夫妻姻親及親子血親關係所連結而成的。不僅如此,親屬關係更是噶瑪蘭農業生產與日常經濟活動消費的基本單位,家人意指:共灶、共食,年底時在一起在家裡舉行祭祖儀式,並且行母方雙性祖先祭祀優先的一個小群體。新社部落內大部分的人都有連帶的血親或姻親關係(張振岳,1998)。

根據阮昌銳(1966)的說法,部落內部的運作由頭目執行,另外還有suii或其他領導者協助頭目進行行政工作,體系伴隨著年齡社會的存在。較年長的噶瑪蘭族扮演著年輕世代的前導與師長的角色。此外,阮昌銳1968於宜蘭地區進行田野調查時,獲知過去曾有依貧富來分的社會階級:「富者稱hayali,小康者稱alayai,貧者稱Sapai,最貧者稱Sasapai,貧者多為懶惰的人,為部眾所不齒」。

今花蓮縣豐濱鄉新社村內除設有村長、村幹事、鄰長等行政體系管理人,族人仍推舉顧問、頭目、副頭目等部落領袖,兩者共同管理村內要事,村內的青年會也設有會長、副會長,處理豐年節等傳統文化事務。自1991年起,因為豐年節表演的需要,年齡階級制度被恢復,村中青年分為三個階級:mamabugaba、lageling、bagalonine,分別負責籌畫指揮、會場工作執行以及樂舞表演(江孟芳,1997)。

部落認同與族際互動
宜蘭地區的五結鄉季新村聚集較多噶瑪蘭人。花東一帶則以花蓮縣豐濱鄉的新社村為噶瑪蘭族部落認同意識較強的地區,但村內的阿美族人佔大多數。學者江孟芳曾於1996年至新社村進行田野調查,分析出近年來參加各項表演活動的人並非皆為噶瑪蘭族人,其中也包括不少的阿美族人,大部份是基於同為新社部落的人之認知來參與活動。村人以部落為整體出發,並非著眼於噶瑪蘭族身分。

清代漢人侵墾前,噶瑪蘭族據於平原,而泰雅族據於中央山地,噶瑪蘭族與泰雅族之間原有的緩衝地帶後遭漢人侵墾。漢人取得噶瑪蘭人的土地的方式歸納有五種:1、清代官方分配;2、武力獲得;3、土地買賣;4商取引(讓噶瑪蘭人賒帳、並提高利息,使其以土地償還);5、番族慣習(噶瑪蘭人若發現地方有動物死屍或人的糞便則會放棄耕種,漢人則多以放動物屍體來取得土地)。

在閩、粵、漳漢人與噶瑪蘭族的互動中,噶瑪蘭人喪失了許多土地,後因迫於生計而展開遷徙。清朝嘉慶9年至15年間(1804年至1810年間),以潘賢文為首的西部平埔族集團(巴宰族、巴布薩族、洪雅族、道卡斯族、拍瀑拉族)進入拓墾之時,曾為漢人帶來威脅,後來因無法受土地政策保護且遭漢人襲奪土地而逐漸轉為弱勢,到了同治、光緒年間,他們廢棄了原本的居地,向漢人借貸資金並與噶瑪蘭人共墾三星地區。遷徙至奇萊平原北部的噶瑪蘭人(俗稱加禮宛人)與平原南部的撒奇萊亞族人關係和諧,曾共同追擊太魯閣族,並於光緒四年(1878)的加禮宛事件中共同抵抗清軍(潘繼道,2001)。

今宜蘭一帶的噶瑪蘭族多因與漢族通婚或祖先刻意隱瞞族源而使後代的族群身分識別不易。居於花蓮臺東一帶的噶瑪蘭族人則因於19世紀後半期遷徙至漢人較少之處,多行族內通婚,故仍保有語言使用及部分祭儀。然而因地臨阿美族居地,兩族通婚及與外省人通婚混居日漸頻繁,今日部落如新社村的噶瑪蘭人多與阿美族有血緣關係。因與其他族群互動之頻繁,新社族人可以使用福佬話、阿美族語、日語、國語等多種語言(潘繼道,2001)。

年齡階級
二十世紀日本人來以前,聚落的防衛工作原由自主性的男性年齡階級組織(sabasabasayan)負責。後來日人勢力進入,在部落下方設警察駐在所,控制地方防衛力,此機制成立在某種層面上,使男性的年齡階級組織,喪失其原有重要防衛功能,而漸漸轉型至最終沒落。近幾年來,噶瑪蘭復名運動興起後,開始整合聚落內部,使男性年齡階級組織又漸漸恢復年輕人的階級。

根據詹素娟(1998)指出噶瑪蘭社會固然極可能實行母系制度,而驗諸相關的歷史文獻,也法找到噶瑪蘭人具有制度化年齡階級的記錄。

新社噶瑪蘭社會中有兩種新舊並存的社會結構:一是現代國家行政體制下的系統,一是個傳統的男子年齡階級系統。雖然在日常生活中,前者如村里長、鄉代表等扮演重要的角色,除了辦理公事外,還要處理村落中的紛爭、口角及公共行政事務等,然而,傳統男性年齡階級組織的功用更深入噶瑪蘭族人的生活,是社會互動的力量(詹素娟,1998)。

新社部落的噶瑪蘭人的男性年齡階級組織共計20組,年齡組內再另分三大組:老年組、壯年組及青年組。每隔三年(歲)為一級,每三年就晉級。青年組中,會選出一位青年會長及副會長主事,並且必須服從上級的指令行事。在噶瑪蘭族復名後,年輕人部落意識與凝聚力越來越強。

傳統上男性組織是噶瑪蘭族傳統社會男女分工後產生的權力分配,由於家系與財產多是由母女一脈相傳,部落的公共事務與防禦之事便落在男人團體身上,由男子組織統籌,並分派執行各種任務,新社部落中,現存男人年齡階級組織有七個等級。

在這個階級等級中,最年輕的lafoka處學習階段,處理上級所指示的工作或勞役。長老階級如智囊團、顧問群,提供年輕人他們的智慧與建議。青年之父是整個組織的核心人物,他們是執行的領導者,負責指揮青年處理部落的公共事務、協調人事、處理財務等,而lakekin則是青年之父的得力助手,協助執行青年之父之分派的任務。男子團體中還設有最高領導人,亦即由長老群中推選出正、副頭目出來,現在通常為六十歲以上才有資格被推舉。頭目與副頭目主要負責傳統文化與慶節事宜,不像七Ο年代以前,具有很大的權威,可以指揮部落的人事。不過頭目現在仍是具有象徵性及代表人物,被視為部落公共事務的主要顧問。頭目與副頭目可以代表部落,參加部落外的一些事務或會議,青年之父執行工作前,也必須取得頭目與副頭目的許可。

文出: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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