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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文化] 賽德克族族社會制度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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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2-3 01:08:13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部落組織概述
泰雅族分為二個族群,以南投縣北港溪與花蓮縣和平溪相連之一線為分界線,以此為泰雅亞族的居住區,以南為賽德克亞族的居住區,兩者之間的親族組織、生活習慣、生命禮俗、歲時祭儀與天生體質幾近相似,而使用的方言相同者約47%,具語言結構方面仍大同小異。賽德克族人稱「人」為 Sediq,其起源傳說以白石為發源地,惟部分流傳於族內之說法認為是來自埔里牛眠山,昔時文獻認為在中央山脈以西者稱西賽德克群,以東者稱東賽德克群。不過,這只是各群居住位置之被區分而已,事實上,從起源傳說、語言等各方面係屬一個族群,仍稱為賽德克,通常分為德克達雅、道澤、德路固三群(余光弘,1980;邱韻芳,2004)。

賽德克族與太魯閣族的部落組織相似,部落的規模偏小,人口數較低,一般來說,賽德克族的部落約百來人左右,數百人的部落相當少見。此外,同一個部落之各戶住宅呈現非常稀疏的分布狀態。賽德克族的社會缺乏嚴密的組織,其中有兩個特點,一是親屬關係。賽德克人由南投往東移的過程中,皆以家族為單位,所以同一個部落的人通常都有血緣關係,部落之間也藉著親屬的關係形成綿密的網路。第二特色是容易分裂,傳統的賽德克部落,不出三個世代就會有成員另謀一地形成新的部落,故導致賽德克族的部落通常規模都很小(余光弘,1980;邱韻芳,2004)。

部落認同及族際互動
親屬關係在賽德克族的社會中扮演著相當重要的角色,而部落界線模糊的主因,即在於部落建立在血緣關係上,組織相當鬆散,且因耕地不足,分裂相當迅速,另建小部落。但分開後的住區,是否獨立為另一部落,則常視其與原部落的互動情形,以及成員主觀的認同來決定(余光弘,1980;邱韻芳,2004)。

不過,賽德克族中各群的部落性質某程度上,具有不同的性質。道澤群的部落較具有持久性,不像德路固群部落般輕言分裂。研究者推論其原因可能在於道澤人是在南投原居地受到德克達雅人的攻擊而東遷,遷徙型態是整個部落的移動。德路固群雖是主動尋找耕地及獵場而零散遷到東部,但其總人數是最多的。東遷至托賽溪上游不算廣闊的空間裡的道澤群,面對德路固群的威脅只能團結合力對抗,導致部落通常是由不同血族所共同組成,不像德路固群以家族、親屬關係的結合為主,因此發展出較為嚴密的祭團組織,以使同一部落的族人能共守禁忌。而德路固群以親緣、血緣關係為主而組成的部落型態,基本上其祭祀團體、獵團、共食團體等的範圍是與部落範圍一致,除了有時因住區較遠不方便的因素,出現各住區各自舉行祭儀以外,賽德克人的群體認同單位是以部落為中心的(余光弘,1980;邱韻芳,2004)。

然而,不論部落構成的基礎是親屬為主,或是多個血族共同組成,進入日治時代以後,日人基於殖民統治的考量,於1910年代中起大規模強制移住深山地區賽德克族的各個部落,打散了原有部落,將不同部落融合成一個部落,衝擊原有的血緣、親緣的組成規則,形成以地緣為為結合原則的部落(林恩顯、林顯宗,1991)。

社會結構
(一)社會組織

祖靈規範(Waya或Gaya)是家和部落的中心,每一個家或部落成員都必須嚴格遵守的,否則一人違規,全家或全部部落都會跟著遭殃(蔡少聰,1999):

1.家是有夫之婦孩子所組成,丈夫是一家之主-家長。家長的責任是代表參加各社之社會集會,以及協議各項的問題、祭祀之共同作業,且要共同維護部落的風紀,及討論並協商各社之間的土地問題。
2.部落有頭目以及長老,負責排解難題、家庭難題,對家庭勸導努力工作,遵守祖先傳承下來的Waya。支配家管,管教子女等工作。
3.主婦的任務包括子女之教養之管理,男孩應該耕作,女孩應該織布等內務工作。
4.子女教育方面,男孩由父親負責,教導男孩農耕、狩獵、出草、手工藝,勉勵自己的兒子做勇者;女孩則由母親帶領,教授紡紗技術、裁縫、養家禽、家畜,以及學習下廚。
5.子女嚴格孝順父母,對長輩要有禮貌。
6.具有男女紋面的習俗。

(二)社會階級
1.部落有頭目及長老處理事務,但不像其他族群來得有權威性。賽德克族的頭目只是部落中受人尊敬的人,負責協調部落各大小事務相關的問題。
2.家有家長(父親),代表這家參加其他社的會議。雖然有家長權,但在家裡發生重大事務要解決時,必須經由夫婦孩子的意見共同處理。
3.並無所謂的貴族階級制度,是個較為平等的個人自主性族群。

(三)財產制度
1.依據賽德克族的習俗,男孩子才有獲得財產繼承的權利。
2.若長男娶妻要分戶時,可以分得到一兩塊以上的田地。
3.次男娶妻時要分戶時,亦可以分得到一塊田地。
4.最小的男孩娶妻,不可分戶,由他來負責照顧父母的生活,而剩餘的家產權歸他所有。

文出: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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