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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 辦限定繼承,而不是只辦「拋棄繼承」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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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2-13 02:55:07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辦限定繼承,而不是只辦「拋棄繼承」
最近相驗一個案子,死者被地下錢莊逼上絕路,
燒炭自殺身亡,他的遺書上還寫到:「當我離開
後,.......,只須草蓆捲起即可,火化後,骨灰
入海,不必供奉,我選擇這條路,才能讓你們好
好過日,才不連累你們,不必為我流淚,我沒資
格為人父,為人夫,不可原諒的人絕筆。」但是
死者是否知道,他死後債務是由他的太太、兒女
,父母,祖父母,甚至是由「兄弟姐妹」來承擔?

> 最近2年值外勤時,發現案件有增多的趨勢,
尤其是自殺案件增加最多,例如最近兩次值外勤
,相驗9件,6件是自殺,尤其是小年夜那天,大
家歡欣的要與親人圍爐團聚,單我這一班外勤(
本署每天有3班外勤)就報驗7件,4件是自殺,
可見轄區內民眾生活過的很不好!很多人都被銀
行、地下錢莊或暴力討債集團逼的走投無路,但
是他們自殺後,發生繼承的效力,往生者的債務
,由他的繼承人「概括承受」,反而讓他們的配
偶、兒女、父母或兄弟姐妹等親人,淪落成為暴
力討債的對象。

> 有很多死者生前吸毒或家暴,非但不務正業、
積欠大量債務,造成家裡時時有人上門討債,還
常常對親人施暴;他死後,家人本來以為『終於
解脫了』,沒想到還要概括承受他生前的債務,
成為被暴力討債的對象。
> 尤其是這些人常常會將自己的身分證件或帳戶
賣給詐騙集團,詐騙集團就利用他們的名義辦很
多張信用卡後,在短期內一一刷爆、或辦理信用
貸款後故意不還,而家屬根本不知道有這些事,
想說死者生前沒欠人錢,直到2、3個月後,自己
的房子、存款被銀行聲請法院查封,或有人上門
暴力討債時,才知道死者生前有欠人錢,但為時
已晚!常常會釀成另一次自殺的原因。

> 自殺,反而連累家屬!

> 有的家屬還想到要到法院辦理「拋棄繼承」。

> 但是拋棄繼承只有對有辦理的人產生效力,沒
有辦理的人還是要概括承受死者債務。
> 如果同順序的繼承人都辦理拋棄繼承,也只是
由下順序的繼承人來承擔而已,除非全部的親屬
(包含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如兒女、孫子女)
、直系血親尊親屬(如父母、祖父母),還有最
常被忽略的「兄弟姐妹」),都辦拋棄繼承,否
則自己辦理拋棄繼承,只是加重其他親人的負擔
而已!

> 尤其是,有誰會想到自己會因繼承關係而要替
不務正業,久不聯絡的兄弟姐妹揹債務,或是嫁
出去的女兒要替娘家的兄弟還錢?有時兒子會以
父母之名義向銀行借錢,或讓父母替自己做保,
而老一輩的人認為:嫁出去的女人不能繼承娘家
的財產,當受到娘家的兄弟寄來拋棄繼承的通知
書時,往往以為「我本來就沒有繼承權」,所以
不以為意,沒和娘家的兄弟一樣去辦拋棄繼承,
結果就變成兄弟借錢,姐妹扛債的情形。

> 就像我以前辦過ㄧ個案子,當事人是一個「童
養媳」,從3歲被送到養家後,就與本生家沒有聯
絡,20歲後就與養家的男丁結婚,本生家的兄弟
用爸爸的名義向銀行借錢,爸爸死後,全部兄弟
姐妹都辦拋棄繼承,只有她沒辦,所以債務都由
她一個人來擔,她是直到銀行聲請法院強制執行
,將她名下所有不動產、存款都查封後,才知道
要去辦拋棄繼承,但為時已晚!一夕之間,突然
負債上千萬,全家財產都沒了,情何以堪,怎會
不想自殺!

> 所以驗屍時,我實在看了很不忍,常常提醒死
者家屬:要趕快到法院辦「限定繼承」(而不是
只辦「拋棄繼承」),一人辦限定繼承,對全部
繼承人都生限定繼承之效力,才不會被死者拖累
到,進而造成繼承人自殺的慘劇!例如不久前,
在基隆發生一家六口,有五口在短短的幾個月內
,先後跳河自殺。
> 如果在爸爸跟一位兒子跳河時,有人提醒家屬
去辦限定繼承,讓家屬僅在死者遺產範圍內承擔
債務,不需要用自己的財產來替死者償債,或許
幾個月後,就不會發生媽媽再帶其他兩個兒子跳
河自殺的悲劇!

> 尤其是,人會刻意隱藏外面的負債,怕親人知
道,如果不是很確定死者生前沒有欠人錢,且「
確定死者的證件從來沒有離開身體過」,去法院
辦限定繼承,比較保險。

> 目前只能這樣驗一個死者,提醒一次,救一家
人!最終能徹底解決問題的方法,還是要立法院
趕快修正民法繼承篇,將以「概括繼承」為原則
,修正為以「限定繼承」為原則。
> 因此懇請各位立法諸公,儘快修法,以解救苦
難蒼生!在此之前,也懇請各位,將這個訊息告
知每個往生者的家屬,或許您的一念善心,可以
解救一家人,阻止多場自殺悲劇的發生!感恩您!
> 親人往生,請辦”限定繼承”,而不是只辦”
拋棄繼承",以免遭死者拖累!

> 也許你知道,也許你不知道.
> 無論如何,無知與貧窮一樣可怕,
> 讓自己有保護自己的能力並保護家人,
> 再告知週遭的親朋好友也是好事一樁.
> 各位:請將這個訊息傳播出去,希望能降低自殺率
> 感恩!

> 願時時刻刻都平安!健康!事事都順心....


當看完這篇法律知識 應該說是一般人根本不
會注意的"常識"       給人一個直接印象""""
我們國家的法律     確實還存在太多的漏洞"""
"        我們的法律沒有完備 只會讓許多無知
的民眾遭受更大的危害

       如果"無知"也是一種錯 那國家給人民的保
護       就是一項 "不周圓" 的保護        我們不要
冀望每個老百姓各各都要成為法律博士 才能
做到自我保護 而是相關單位要想辦法修法         
讓人民不要再受到相同的傷害       這才是引領
國家進入文明世界該有的基本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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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2-13 21:13:50 |只看該作者
法律真的只有保護懂得法錄的人.
限定繼承真的只要一人辦就全部繼承人都有效嗎?存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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