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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真的...
雖然這些球員很可惜,可是要逞罰就該完全逞罰...
而不是像這樣不痛不癢的逞罰...
那些組頭的罰款低成這樣?
球監又搞成這樣?
組頭應該要以最重刑罰...
簽賭.威脅利誘.詐欺...等等重罪,甚至傷害罪(強硬逼球員就範).妨礙人身自由...等等
不僅民法,也要刑法,除了罰款,甚至應該坐監...
他的詐欺不僅僅欺騙球團,更是欺騙全國人民...
他們的簽賭不僅影響球員球團和賭博的人以外,更影響了全國看棒球的人民...
球員應該也要最重刑罰...
詐欺(詐欺觀眾跟球團,觀眾也有出錢買票進場啊).違約.簽賭...等等的罪...
除了大量罰款之外,甚至應該要坐監...
而終生球監是一定要的...
但是請做徹底...
除了不準在任何棒球比賽出賽(就算是小比賽也不行或是ob球賽.表演賽一率不行,只要有登記的比賽就是不行)
還要禁止從事有關棒球之活動與工作(包括當教練.球團人員.球探...等等),就算是不支薪也不行...
甚至有關教育之活動與工作通通不行...
還要做到不准旅外,將他的簽賭資料公佈於國際...邦交國一率不準參予棒球活動,非邦交國也要給予簽賭資料...
做到這樣,才能有效的嚇阻那些想要賭一把的球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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