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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賽德克族(Sediq)歷史事件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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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2-16 00:30:44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第一次霧社事件
1895年,臺灣日治時期始政後,臺灣總督府為了礦產、樟腦、與木材,在山區大肆開發。樟腦是臺灣總督府的重要財源,因此臺灣總督府便積極的推行柔剛並濟之「理番」政策。於柔的方面,霧社設置蕃人公學校或蕃童教育所圖消弭出草等原住民習慣,剛的方面則是為了開發山地資源,修築道路派駐軍警等。

為了於霧社大肆砍伐林木,臺灣總督府優待入山工作人員,除正式警察外,其他入山勞工日人皆一律給以警察或隘勇名義;一日,因砍伐不當導致五個正在工作的原住民被壓死,且有許多族人在搬運木頭時被日人毆打。除此,根據日本警方1930年10月7日的紀錄,在一場婚宴時,莫那魯道長子塔達歐.莫那想跟與同僚一起路過的日警吉村克己巡查敬酒,當他拉著吉村的手時,吉村以「討厭那個不潔的筵席而欲加以拒絕,要將被握住的手甩開」為由,以警棍對塔達歐.莫那毆打兩次,其他原住民憤而群起圍毆日警。爾後在比荷.瓦利斯和比荷.沙波的策動下,成了「霧社事件」的近因。

1930年(日本昭和5年)10月27日,臺灣總督府為紀念北白川宮能久親王陣亡(紀念碑設於基隆市)而舉行臺灣神社祭,霧社地區照例舉行聯合運動會,此時警備鬆弛。泰雅族賽德克霧社群(即德奇達雅群)之馬赫坡、荷歌、波亞倫、斯庫、羅多夫、塔羅灣等6部落反日的賽德克族等共約1200人(含非戰鬥員),趁霧社地區晚秋季節之破曉時分,由霧社群馬赫坡社頭目莫那魯道首先發難,分隊襲擊附近的警察分駐所十三處。並同時進襲霧社警察分室、學校、郵政局、日本人官舍等。砍殺了各地警察及霧杜公學校舉行秋季運動會的日本平民136名(其中包含許多婦孺、另有2人是著日人服裝的臺灣人被誤殺),又殺傷了215人,並縱火燒毀警察駐在所,獲得槍枝180挺和彈藥23037發。賽德克族人在霧社事件後,即切斷各通往外地的電話線。

當時同為賽德克族人的警察花岡一郎、花岡二郎,則沒有參加起事,反而選擇帶著家人自殺。日本殖民政府以「以夷制夷」的方式,讓原住民擔任第一線鎮壓武裝部隊。

馬赫坡高地之塹壕向馬赫坡大岩窟砲擊此事件爆發後,震驚全臺灣,臺灣總督府立即下令緊急調派臺灣各地之警察隊與軍隊進攻霧社,臺中州廳亦向臺灣總督府請求派兵支援,除派屏東第八飛行連隊之飛機,飛來霧社山區實施偵察和威嚇飛行外,並調派臺中州、臺南州、臺北州、花蓮港廳之駐軍往埔里、霧社挺進,鎮壓發起事件之原住民。

抗日六部落族人退回各部落後,分成二線,塔洛灣戰線由荷戈社頭目塔達歐.諾干率領,馬赫坡戰線由莫那魯道率領,1930年10月31日與日人軍警部隊對決後,除馬赫坡社外其他部落都被日人佔領,反抗主力退到馬赫坡社,其餘散在各溪溪谷。等到11月2曰馬赫坡社被軍警佔領後,起事原住民完全退入山中,大部份退至馬赫坡、塔羅灣兩溪溪谷,利用懸崖絕壁的有利地勢與日方作戰。

1930年11月5日,日軍臺南大隊在馬赫坡社東南方高地附近死傷頗重,遂增派部隊配備機關槍、飛機,並以飛機投擲「毒氣彈」(化學瓦斯彈),對躲藏在密林中的起義原住民進行攻擊。日軍使用毒氣彈,證據之一為11月3日臺灣軍司令官寄予陸軍大臣的「有關兵器送附之文件」中有「有鑒於叛徒的躲藏區域為有斷崖的森林地,希望能使用腐蝕性投下彈及山砲彈並請盡快交付」的記錄。

先前此地的原住民時常因為爭奪獵地而彼此征戰,就在霧社事件之前,莫那魯道也曾經攻打過周遭的社;日軍解除之前對出草的禁令,並利用馬赫波社和他社爭奪獵地的嫌隙,脅迫利誘霧道澤、德路固、萬大、馬力巴、白狗諸等社的原住民,以提供賞金和槍枝彈藥為條件,命令諸社組成「味方蕃」襲擊隊以協助日人軍警部隊參與戰鬥。

由於,日軍採取對平民與起義民間無差別的屠殺、攻擊不設防村落(undefended towns, villages,hibitantions and buildings)、使用化武毒氣等手段進行鎮壓,已經嚴重違反1899年海牙公約、1907年第二次海牙公約(The Hague Convention respecting the laws and customs of war on land/ Hague Convention)等規範作戰手段、維護人道的國際法、國際戰爭法(The Laws of War)相關條文規定,因而引發國際,甚至日本國會的強烈譴責,後導致臺灣總督石塚英藏、總督府總務長官(昔稱民政長官)人見次郎遭日本內閣撤換;而繼任總務長官的高橋守雄出身警務系統,於3個月後亦因處裡不當,發生二次霧社事件而去職。

在糧食彈藥皆有限的情況下,抗日族人退守馬赫坡岩窟,不是戰死就是在巨木下自縊。最後莫那魯道眼見大勢已去,持槍自殺。在內山巖窟的兒子塔達歐‧莫那不接受招降,與被迫前來招降的妹妹一起自縊。

事件結束後的統計:遭日軍攻擊致死者364名,自殺者225人,被拘禁者265名,另外有約500名原住民投降。日人出動包含臺灣軍司令部、守備隊司令部、臺北步兵第一聯隊等等軍隊,約1194名,另外還有1,306名警察部隊。根據事後日方戰報顯示,軍警共戰死者28名、受傷26名,協助日軍的原住民戰死22名、受傷19名。在進行了為期四十餘日的大小戰鬥後,始將事件弭平。

依據學者戴寶村〈莫那魯道與臺灣原住民的反抗運動〉一文的調查,莫那魯道他們退到馬赫坡後面的洞穴之後,日本人用炸彈炸不到那個洞穴,但是他們實在沒有辦法反抗,最後就全部自殺。賽德克族人都是以上吊的方式自殺,從當時日本人所拍下來的照片可以看到,一棵樹吊了很多人,以至於樹枝都彎曲下垂。有的婦女為了讓男子沒有後顧之憂而勇敢作戰,就自己先自殺,十分悲壯。莫那魯道後來看到大勢已去,把妻子打死,就在山上洞穴自殺了。他的屍體沒有完全腐化,有一半變成木乃伊,1934年才被尋獲,送到臺北帝國大學當作人類學標本,後來才被送回霧社安葬。

    
賽德克族童顏
圖片來源:網友小魔拍攝


第二次霧社事件
1930年11月10日道澤群總頭目泰目.瓦利斯被起義的原住民殺死,讓道澤群懷恨在心。更由於霧社事件日人使用「以夷制夷」策略,脅逼此二部族組成「味方蕃」襲擊隊,投入戰事,造成霧社各族群之間的仇怨擴大,但是因日本政府決定從輕處分霧社事件的參與者,造成道澤群憤恨不平,4月25日,道澤群的壯丁組成襲擊隊,攻擊霧社事件餘生者居住的容所,被殺死及自殺者共216人,達到報仇目的的道澤群襲擊隊員,共砍下101個首級,提回道澤駐在所嚮日警繳功。此保護蕃收容所襲擊事件被稱作第二次霧社事件。

霧社事件發生後,臺灣總督和臺灣軍司令商量是否派軍隊鎮壓,經過行政程序,最後決定派兵鎮壓。為了造成賽德克族的敵對,日本人鼓勵他們出草,定出獎金以獎勵親日部落去殺害起事的部落:殺掉頭目可得二百元;殺壯丁得一百元;殺婦女得三十元,作法與日本人過去禁絕出草惡習相反。

為了防範霧社地區族群之間的仇怨,造成日人治理上的一大難題,同時便於集中管理;6年5月6日,日人將霧社事件298名生還者,移居到北港溪與眉原溪交會處之川中島(今南投縣仁愛鄉清流部落)(鄧相揚,1998;施正鋒、許世楷、Yabu Syat,2001)。

    
賽德克族慈祥的老人


文出:臺北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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