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階級權利
魯凱族的部落組織係由一位或幾位地主頭人及其旁系宗家,率領其世襲臣屬以及從屬佃民混合構成的單位。其地域組織有集中式的單一聚落,內部再分為若干住區單位;或者,在此集中聚落再加上若干小殖民聚落而成。其家族、人口常分屬於頭人、世族、佃民三個階級(衛惠林,1965)。
整個部落組織除了貴族領主及其平民組成而成的土地領主權集團的權威以外,還有以下數種權威角色,共同參與部落組織的權利運作(衛惠林,1965):
(一)地域領袖
稱為paraigan,是從平民階級中依各人能力之高下選出,負責部落居民糾紛的調解,部落對外關係聯繫的磋商,以及主持部落會議的任務。由於此角色是以居住單位而非以親族關係,或是身分基礎而選出,因此稱為地域領袖,在部落的全面組織中,成為整個社會的最高權威。
(二)軍事領袖
稱為baruarabu,是部落內平民男子的組織領袖。全部落的成年男子都有防衛部落與殺敵復仇的責任,會所或稱為公廨,即為訓練男子防衛部落的中心。作戰經驗,有戰功者便贏得勇士的稱號,勇士之中最孚人望便公議推舉為部落的軍事領袖,會所的首長。此類軍事組織亦同獵團組織,每年至少舉行一次全部落集體圍獵的活動。
魯凱族的男子均要接受軍事訓練的洗禮
(三)祭儀領袖
部落祭儀的司祭權常是附屬於各領主團,不能成為獨立的領袖。祭儀領袖可以分成下列三種:
農業方面的祭儀:其司祭常由世族階級中選任。因農業祭之主要對象為祖靈,尤其是部落開創者之祖靈具有莫大的權威,因此農業祭便由原來部落之開創者子孫-世族階級主持祭儀。
狩獵祭儀:由各頭人之旁系或其世襲管家家長為司祭。
敵首祭儀:由部落某一世族階級家系為司祭。
(四)部落會議
並非為某一特定的社會機構,而部落政治之主持、運作與執行,皆需依賴此種會議方式來進行。舉凡部落民間之糾紛若非親屬團體可以調解化除者;或者貴族頭人家的貢賦問題,爭奪獵場問題;部落居民內外的犯罪糾紛,外交問題,甚至作戰與和解,皆經由會議予以解決而執行。會議的舉行與參與則依其目的的不同而有的範圍以及主要召集人。例如由部落政治行政領袖召集主持的部落民大會,決議有關祭儀、出征、防衛、出獵、墾拓等等事宜。也由貴族頭人及其管家傭人召集主持的高級會議,由貴族、世家、部落長老,村中有名望影響力的代表等參加,調解決議有關部落內,對外的犯罪審判、婚姻關係等問題。除此之外便是各種場合不同而適用的會議,如公廨會議、獵團會議等等(王長華,1984;衛惠林,1963;衛惠林,1965)。
政治運作
在魯凱族中,一個人擁有象徵符號,即表示他能行使某些管理聚落事務的權力或享有某些特權,而象徵符號的使用權和配戴權,僅限於頭目、貴族、及勇士。
大頭目能夠行使的權力主要有三,其一是統馭聚落:他能夠分配聚落內的權利義務,以及命令和支配聚落的人各司其職。例如將掌管部分事務的權力賜予高階貴族家系,或要求聚落年輕人善盡保護聚落之責。其二是土地、河流、與動植物等自然資源的支配權與再分配權:過去多納聚落的生計型態包括農耕、捕魚、和狩獵,每年時值豐年祭之際,平民和因結盟而遷入的貴族,均須帶著自家收成的農作物、獵物、和漁獲等貢賦至大頭目家,其中農作物以稻米和小米為主,地瓜、芋頭和雜糧為輔。但是,對於該年沒有收穫的族人,並不強求貢賦。大頭目收取貢賦之後,除了分配給高階貴族家系外,尚分配給該年沒有收穫的族人。其三是確定族人的身分和地位:主要運作於結婚的場域。當聚落兩家系擬締結婚約,對雙方地位高低有所爭議時,便由大頭目出面裁定哪一方的地位較高,較低的一方便須給較高的一方「攀升禮」(王長華,1984;王美青,2003)。
農耕是魯凱族人的生計型態之一
再者,貴族所享有的特權或能夠行使的權力主要有三。其一,從大頭目家分出的高階貴族家系不必繳納貢賦,且可享用頭目所再分配的資源;其二,有些高階貴族家經大頭目分派事權,而分別掌管入聚落貢賦、戰利貢賦、或祭儀貢賦的收取,以及祈雨祭、出草前祭、出草後祭、或小米及稻米相關祭儀的主持;其三,每個貴族家系皆有專屬的平民家系,平民必須盡力為貴族提供勞務,例如當貴族建新屋、燒墾田地、或有婚喪喜慶時,專屬的平民皆須前來協助(王長華,1984;王美青,2003)。
此外,雖然勇士並非世襲的身份,然而一旦男子以後天成就取得勇士的地位之後,便得以運用三項權力。其一,在豐年祭上,站在隊伍最前方引領眾人跳勇士舞、唱歌誇耀自己的戰功;其二,分配一些戰利品;其三,召集聚落的男子,宣布出征和訓練新成員的時間,並部署征戰策略。因此,在軍事方面,勇士能夠發揮相當大的影響力(王長華,1984;王美青,2003)。
傳統上,不論貴族或平民,男子最重要的是要勇敢、有能力、勤勞、和尊敬長者。首先,此乃因男子必須肩負起保護聚落和狩獵的職責。每當馘得敵人之首,搶得敵人武器,或獵得熊、雲豹、山豬、和鹿等較大型動物,男子們即會於豐年祭的場合,相互較勁地誇耀自己的成果,此時,毫無所獲者,即使具貴族身份,也只能默默地躲在一旁。因此,屢次成果豐碩者,便很快地成為受聚落居民景仰的英雄式領導者。只要他一發言,沒有人敢講得比他更大聲。在聚落居民的觀念裡,不會狩獵的男子被認為「不是男人」(王長華,1984;王美青,2003)。
文出:臺北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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