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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運作
邵族今日的社會經濟生活已融入於漢人之間,在政府的行政系統上亦已歸入普通的行政範圍內(即非保留區行政),故其部落組織早已蕩然無存,不過從故老口中,尚可追尋其若干殘缺的舊制。依據故老的報告:邵族原有的部落組織與氏族組織一致,即一個氏族的成員多聚居一地而構成一個部落,每一部落常有一、二小氏族依附其間。因為氏族與部落多少可謂一致,故氏族族長亦為地域領袖,族長是由長嗣繼襲,稱為頭人或頭目,通常頭人擁有助手一、二人,助手也是採世襲制。但是村中有要事,頭人不能作單獨裁決時,得召開部落會議。部落會議由各戶戶長為其成員(陳奇祿,1996)。邵族的政治運作如下(陳奇祿,1996):
(一)頭人制度
邵族的部落組織以頭人為中心,頭人之職位是世襲的,由父傳子,若無子則傳於弟。現在僅剩德化社的邵族仍然維持頭人制度,但是功能已經不如從前了,僅僅剩下主持祭祀的功能,而無司法與軍事指揮的功能了。頭人在平時是部落的祭儀決定者與社務執法官,部落族人之間有糾紛,都是由頭人來仲裁。
邵族的三大氏族在昔日各有其領地,以袁姓的領土最大,日月潭周圍皆是袁姓之領地;石姓氏族祖先擁有魚池、司馬鞍一帶的土地,毛姓領地則在水里方面,陳、高兩姓並沒有土地,所以依附著大姓而居住。
(二)二頭人的產生
二頭人的產生是因為日治時期,袁姓頭人率領其族人從石印搬遷至竹湖,此時恰恰值石姓長老率領搬遷至石印,於是石姓長老帶職成為頭人,爾後袁姓族長又率領族人回石印,因此形成了二頭人制度。政治仲裁、軍事領導的功能在今天的邵族部落以消失,現在二頭人的功能僅在祭儀的主持方面。
在以家族為社會政治單位的民族間,家長同時就是聚落領袖;在以親族群(氏族)為社會政治單位的民族間,族長同時亦是聚落領袖;但在由若干親屬群聚居而形成部落時,則自然產生地域領袖。邵族數氏族聚居於一地,乃晚近之事,在不久以前,每一氏族占居一地,故其時氏族領袖亦即等於地域領袖;換言之,這裡所稱之頭人,實為大氏族之族長而已。
在政治上,職務與權限的劃分,其舊制很早就已經廢除,如果欲清楚詳盡的了解當時頭人與助手間的職務劃分實有其困難性,因此我們只能了解一個當時的概括情形(鄧相揚,2000):
(一)頭人在平時為部落的仲裁者和執法官
社內間若有糾紛,均訴於頭人,由頭人制裁。殺同族、放火、通姦者均為罪。殺人者罰田和牛,其數量由頭人決定;放火者,則以其已有的財產賠償;通姦者如果男女均未婚,可令成婚,未視為嚴重犯罪,如果男有婦、女有夫,普通罰酒或豬,強姦者則與殺人罪同為重罪;上述嚴重者,除了處罰之外,還可以依其罪之輕重,處以笞杖之刑。
(二)頭人在戰時為軍事領袖
頭人為全族的領袖,平時處理社務,一旦有事,與外族發生兵戎,當由頭人率領族眾與他族一較長短。例如史籍上曾記載水沙連頭目骨宗曾率族人抵禦外侮,不過,邵族在數十年間,未曾與外族抗爭,頭人的軍事領袖地位,已無法詳查。
氏族職務分工
日月村卜吉、德化社是由邵族的聚落所整合,亦因此形成了二個頭人系統,每遇族中舉行重要歲時祭儀,日月村的各氏族,皆有不同的職務分工。由於邵族的經濟生活已融入於漢人之間,在行政系統上亦已歸入普通行政的範圍內,即今魚池鄉日月村,其村長亦由村民所選出,不僅邵族的部落組織蕩然無存,其原有的頭人已不見政治行政權力,目前僅保留祭儀的功能而已(鄧相揚,2000)。
邵族民族議會
圖片來源:網友黃經理拍攝
日月村邵族保有兩個頭人系統,分別是姓袁和姓石。姓毛的氏族,亦是日月村的三大氏族之一,早期水里附近的土地皆屬於姓毛的。當邵族勢力強盛的時候,姓毛的名字,諸如毛天福亦數見於清代的文獻。姓毛的氏族在歷史上亦數度易居,其中一個系統先定居頭社,後來移居大平林。每一氏族皆具有部落政治,經濟及宗教職務上的分工與合作(鄧相揚,2000)。
早期邵族人講求合作與分工,舉行大型祭典時唇齒與共,無論是同一家人、同一氏族、或是同一部落,可以說是一個命運共同體。在部落的事務上,邵族更講求合作與分工。早期邵族的社會石印在部落政治上具有相當優勢的影響力,如石朗觀或農觀、袁改旦或改旦的名字數見於史籍裡。而德化社的姓毛專司祭曆,並且從事冶鍛和武器的製作,姓陳及姓高兩姓分司若干祭儀上的職務(鄧相揚,2000)。
邵族祖靈祭
圖片來源:網友黃經理拍攝
由於邵族人數度易居,亦數度整合,到目前為止,邵族的社會雖然已是高度漢化,但他們仍然保有合作與分工的美德,尤其是在舉行傳統的歲時祭儀,除了女祭師負責祭祀的工作外,各氏族亦各司各職,諸如「毛姓」專司祭曆和除穢祝壽,「陳姓」及「高姓」專司鑿齒師,即鑿齒、歌舞領唱、供奉日月盾牌等事務。雖然有職務分工,但邵族人同心協力,並以虔誠的心,將隆重的祭儀及邵族內的工作完成(鄧相揚,2000)。
人際關係
村落中邵族與漢人除了共同居處於一地之外,其日常生活也緊密而頻繁的互動著。人類學研究生周美淑(2004)曾在《人、家戶與爐主》的田野日誌中,詳盡地記錄了邵族人一天的生活,她描述:九二一地震之後,居住在組合屋裡的邵族人,早晨依然會到下面部落走動購買所需物品,或與人閒聊,或做生意。村落中沒有菜市場,社內義勇街上部的黑松商店,早晨老闆即開著菜車沿街叫賣,街上最大的雜貨店富產商店是村人一般需求用品的購買處,倘若村人需要更多新穎的物品,則前往魚池與埔里地區購買。
村中的生活由早晨四、五點展開,老人上山去山林耕作或巡視田地,六點多時,中學生則在車站等待南投客運,或由父母接送上學。八點多年輕人外出上班,九二一地震前,部落中的年輕人一部份留在埔里、臺中等地從事商業與服務業,留在村中的部分村人則從事日月潭周邊的觀光產業,例如開遊艇、廚師、飯店人員或歌舞表演,少部分人則在各建地裡打零工。九二一地震之後,特別是居處於村外的年輕人,部分回到德化社中從事組合屋的建造,目前部落的年輕人也與建築師合作,從事建築材料的加工(周美淑,2004)。
總括來說,在地震前,村落中的漢人與邵族人生活非常緊密而且融洽,生活型態也受到現代經濟與流行文化的影響相當高,加上兩者在外型上同質性相似並長期通婚,我們只能在商店街的招牌標榜邵族、體質上的特徵、語言上的腔調,以及偶發性不同語言的使用才能分辨出彼此。這樣緊密的族群關係,在九二一地震之後受到了極大的挑戰,首先原本式微的觀光業已雪上加霜,二者原本依存的關係日漸衰弱,另外,在邵族組合屋的興建之後,村中的兩個族群隔為明顯的上下兩個不同群體,加上邵族文化協會進行文化復育園區計劃,以及爭取邵族成為第十族的過程中,更強化了邵族人對於自身的意識(周美淑,2004)。
文出:臺北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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