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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凱族美麗印記
世界上原住民族紋是皮膚的方法,主要有繪色、紋身、結疤等三種,在台灣以紋身最為普遍。
現存原住民族中有泰雅、賽夏、排灣、魯凱、卑南等五個族群還有紋身的習俗;不同的是泰雅 族、賽夏族為紋面的文化。
在清朝時期對台灣原住民的政策中,因認為紋身的習俗不符合禮教,故要求原住民廢除紋身的 習俗,但並無太大改變。到日治時期因開發台灣土地的需要,開始重視「理番」政策,紋身的 習俗誤被認為與獵人頭等習俗有關,故於大正三年(1914)開始明令禁止紋身。
施術方法
施術通常會選在冬季天氣晴朗的日子舉行,避免天氣潮濕造成傷口的感染。施術地點的周圍, 以月桃葉編織成的蓆子圍起來。
施術者將手置於翻轉扣地上之竹籃底部,使手部穩固而施術時略有緩衝。 施術時間由天色明朗的早晨開始,施術工具一般為前端纏有柚子或橘子樹尖刺的竹籤,與小刀 一柄;施術者先以小刀背沾鍋底黑灰,在受術者手背上描繪出圖案,然後才以竹籤上尖刺對準 圖案,以小刀背敲打,讓尖刺刺入皮膚。先從左手背開始,刺完一小段後,以小刀背刮除血水, 在施術部位抹上鍋底黑灰。刺完手背再刺指節,最後再刺手腕部位;這樣的步驟在同一手上, 共需重複三至四次,最後要塗上小米梗燒成的灰才算完成;當一手刺完時,多半以花費一天的 時間,兩手全部施術完畢約需二至三天的時間。施術後的三四天內,施術部位會發炎腫脹,受 術者僅能將雙手交叉於胸前,無法工作與進食,全靠受術者家人餵食。受術後約十天,方才脫 痂痊癒。比較謹慎的受術者及家人,會為受術者帶上手套達數個月的時間,因為他們相信這樣 可以避免花紋與外物碰觸摩擦而色澤變淡。
施術禁忌
受術者必須為處女,施術的頭目在施術時均會告誡,如果受術者少女在施術時有非處女而謊稱 處女者,施術後將難以痊癒,或者所紋紋飾將會變形紊亂。少女月事間不得施術,施術時禁止 孕婦及其丈夫旁觀。旁觀者嚴禁打噴嚏及放屁,如遇該等情況,施術就必須中止。
一般央求頭目施術的少女,家中必須準備大鐵鍋、酒、琉璃珠、生豬等禮品;但同是頭目家的 少女受術時,則不在此限。施術前,施術者會祭拜神靈,祈求施術順利。受術少女痊癒後,該少女的父母會殺豬設酒席宴 請親友,親友需帶禮品前往祝賀。
廢禁施術
民國二十年(昭和六年)日警禁止族人女性長輩刺紋,但遲至二十八年間才完全廢除, 上圖中人賴秋月女士(神山人),據說是最後掌背刺紋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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