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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建商買入土地卻不開發,等著地價上漲。監察院調查後指出,全國有163件建造執照,早在民國86年全面實施容積率前就已核發,但建商雖然申報開工實際上卻並未開發,而行政院與內政部在沒有法律授權下,還多次函准延長建築期限。監察院認為,這根本就是放任建商「帶照養地」,今天通過糾正。(張德厚報導)
監察委員程仁宏、劉玉山調查後指出,民國86年全面實施容積率前,曾有一波「搶照」風潮,業者趕著「掛號」申請建造執照,以適用舊有較高的容積率。而據統計,這些在國國86年前核發的建造執照中,共有163件已申報開工,但實際上卻並未開發,當中還有10件建照核發已超過20年以上。監委並以台中市某工地的建照為例,建築期間竟長達30年,期間經過3次變更設計,以及一次轉賣。
監委指出,許多建商買了土地不開發,而行政院及內政部在沒有法律授權下,還多次函准延長建築期限,等於是放任建商「帶照養地」。程仁宏:『為什麼有20多年的施工期間,我特別指出,行政院與內政部沒有依法行政,沒有法律授權竟多次函准延長建築期限,放任業者帶照養地,非常明顯。』
監委說,在民國86年前搶到建造執照的「帶照土地」,可適用舊有法規,對於結構安全及消防設備不必符合最新標準,如果業者沿用舊法,等於讓消費者「以新的價格買舊的規範與結構」,影響消費者居住安全,如釀成重大災害,中央主管機關難辭其咎。監委說。對於相關制度的缺失,行政院與內政部沒有積極檢討改進,基於多項缺失,監察院通過糾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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