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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家思想與法家思想剛剛相反,道家主張順其自然,認為法律是對人類的束縛,要全部捨棄;法家則主張要用法律去懲治人,認為人類是頑劣,要用權威去治天下。
道家雖然學派上有所區別,但就其主旨來說是相通的:以“道”為本,自然無為,輕物重身。
道家思想的核心是“道”,老子曾在他的著作中說: 「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獨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為天地母。吾未知其名,強名之曰道。」(《老子》第25章)。老子提出“道”是宇宙的本源,也是統治宇宙中一切運動的法則。這一觀點被後來所有道家所有流派支持,成為道家最基礎的核心。在各派之間對“道”的理解存在一定差異,但在中國哲學史上,通過“道”的概念對世界萬物本源進行了第一次探討,開闢了中國討論形而上學的傳統。這是道家突出貢獻之一。
“道” 與萬物的關係,就靜態而言,「道」是一切人、物共同存在的最終保證,是最高的價值,是終極性的價值根源。就動態而言,道是秩序的凝構及其動力,是“造化”或“造化力”,是使萬物得以相生、相續、轉化、發展的實現性原理。道家認為,天地萬物雖然形態各異,但它們在本源上是相同的,所謂“天地與我並生,萬物與我為一”(《莊子·齊物論》)。因此,人在改造自然的過程中,應充分認識並尊重自然界的規律,讓宇宙萬物“自足其性”。個人與社會也是共生互存關係,修道不僅要 「度己」,而且要「度人」,以各種適宜的方式,圖世界共同的利益。
「無為」被道家認為是「道」的重要特征之一。它不是指不作為,而是指不經過深思熟慮,無目的地行為。“無為而治者,其舜也與?夫何為哉?恭己正南面而已。”(舜帝不是無為而治的嗎?他做了什麼?只是使本人保持尊貴,令人恭敬地面對南方而已。)道家認識到任何有目的的行為都可能使行為本身產生偏差。 「六親不和有孝慈。」(當我們提倡孝順、和睦的時候,家庭中的成員本身已經不坦誠、不和睦了,不然是不需要這些的。)表述類似觀點的語句在道家的作品中隨處可見。根據處理問題不同,“無為”的態度即可用與政治,也可以用於修身。道家各派在堅持“無為”本質的前提中,通常給予了“無為”更豐富的內涵。
道家視生命價值重於外物,主要是指功名利祿。老子強調統治者必須重身而輕名、貨。其後各個學派都提出輕物重身的觀點。而莊子,列子將“內聖”的觀點發揮到一個新的高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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