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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從心性論看朱熹哲學的歷史地位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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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2-8 03:03:34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朱熹的心性論,是建立在他的宇宙本體論的基礎之上的。在宇宙論上,他確立了以形而上之理為本體的理氣二元論。按照一般的解釋,他在心性論上;便是以理為性,以氣為心,性和心便是形上與形下、體與用的關係。但是僅僅這樣解釋朱熹的心性論,那就未免太簡單了。

  朱熹確實說過,性是理,不是心,性是形而上者,心是氣之“精爽”。但這並不是朱熹心性論的全部內容。朱熹心性論的基本觀點是:“心有體用”、“心統性情”,並且只有把二者結合起來,才能說明朱熹心性論的基本特徵。

  朱熹之所以這樣做,一方面要為人性確立宇宙論的根源。使“所當然”的道德本體具有“所以然”的宇宙規律的根據,另方面又要確立道德人性的主體性,使之變成主體的道德自律。其次,他不僅要確立人的本體存在,即超越的絕對的普遍人性,而且要面對人的個體的感性的具體存在,既要使普遍人性建立在個體存在基礎之上,又要為人的自我超越、自我完善提供理論基礎和基本方法。總之,朱熹的心性論是一個複雜的理論結構。是特殊的道德形上論。

  朱熹在確立性的來源和內容的前提下,對心進行了大量的分析和解釋,由此提出了心性關係的基本觀點;錢穆先生說:“理學家善言心者,莫過於朱子。”他提出朱熹論心性,“亦非兩體對立,仍屬一體兩分”,(《朱子學案•朱子學提綱》臺北,1971)確有見地;但他認為,朱熹所說之心,只是“氣之靈”,則恐怕很難表述朱熹思想之精髓。牟宗三先生則認為,“朱熹的心性論是實在論的,而不是本體論的,心性關係是靜涵靜攝系統,而不是既存在又活動的縱貫系統”(《心體與性體》第四部)。他們的看法雖不同,但都認為朱熹以性為形而上者之理,心為形而下者之氣。 朱熹以性為形而上之理,這是毫無疑問的,但同樣毫無疑問的是,他還以性為心之本體,而心之本體是形而上者,並不是形而下者。這就是說,朱熹所謂心,既是形而下者,即知覺運動之心,又是形而上者,即超越的本體之心,這所謂本體之心,就是理,就是性。朱熹以心之體用分形上與形下,因而分出性情,即所謂“心統性情”;而不是以性與心分形上與形下,因而以性為一邊,心與情為一邊。這才是朱熹心性論的基本觀點。

  應當指出的是,朱熹雖然很重視《大學》的格物致知說,提出了認識論的思想,但《大學》僅僅是“四書”中的一種,此外還有《中庸》、《孟子》等書,同樣受到他的重視,他並不是以《大學》為基點解釋其他經典,他對《大學》的解釋,也很難說是實在論的。他做為理學家,不僅在宇宙論上是理本體論者,在心性論上同樣是心理合一的本體論者。如果說朱熹發展出實在論的認識論學說,那倒是他的最大貢獻和突破,但實際上他並沒有也不可能做到這一點,因為他的根本立場依然是儒家的道德形上論,他的主要任務是重建和完成儒家關於人的哲學。

  李澤厚指出,朱熹哲學可概括為一個公式——即“所當然=所以然”(《中國古代思想史論•宋明理學片論》,人民出版社,1985年)這一看法是深刻的。但就其心性論而言,朱熹所謂性是“所當然”而不是“所以然”,這裏分出道德本體和宇宙本體,正是為了說明“所當然”源於“所以然”,道德本體源於宇宙本體,同時也說明性不是別的,就是仁義禮智等道德理性,即道德自律而不是他律。“性不是有一個物事在裏面喚做性,只是理所當然者,便是性,只是人合當如此做底,便是性。”(《朱子語類》卷六十)理有所以然者,即宇宙自然界的根本規律,有所當然者,即應當如此的道德命令,其所當然者來源於所以然者,但既然是人的本體存在,便有主客體的區分,人與自然的分別。同是一理,在人則為“所當然”,在天則為“所以然”,人只有實現了“所當然”之性,才能同“所以然”之理合而為一。“凡吾之所有者,皆自彼而來也,故知吾性,則自然如天矣。”(同上)這就是心理合一、天人合一的終極目的。

  我們說,朱熹把“心體用說”同“心統性情說”結合起來,構成他的心性論的基本內容,這是因為,如果只講心體用說,容易把心分成上下體用兩截,出現心性分離或性情分離的問題,或者以性為體以心為用,如同胡宏那樣;或者以心為體,情為用,如同程頤那樣。所以必須說個“心統性情”,才能把形上與形下、體與用統一起來。既講體用之分,又講性情之合,二者皆統于一心,這樣就比較全面地解決了心性關係問題。因此,他對張載的“心統性情”說評價極高。“惟心無對,心統性情,二程卻無一句似此。”(同上,卷九十八)

  當然;朱熹的這個思想,是以心的二層次、二重性的劃分為基本前提的。“心有體用,未發之前是心之體,已發之際是心之用。”(同上,卷五)這個未發之前的心體,絕不是心理學上聽說的未曾發動時的心理狀態;而是本體論上所說的未曾發現的本體存在,也就是“寂然不動”的性本體。“已發之際”也不是發動時的心理活動,而是性的發現或作用,即“感而遂通”之情。心有體用之分,故有未發已發之別,但這是說性情關係而不是說心理過程。性是形而上者,故無形體可見,情是形而下者,故表現於外而可見。性情是指道德理性、道德情感而言。“惻隱、羞惡、辭讓、是非,情也;仁、義、禮、智,性也,心統性情者也。端,緒也。因其清之發而性之本然可得而見。猶有物在中而緒見於外也。”(《孟子集注•公孫醜上》)這就是因情以如其性,或“因用以著其本體”。性情體用關係是指心之體用,並不是心外別有體用,也不是以性為體,以心為用,如同胡宏所說。“性是體,情是用,二者皆出於心,故心能統之。”“心統性情,性情皆因心而後見,心是體;發於外謂之用。……仁,人心也,是說體,惻隱之心是說用,必有體而後有用。”(《朱子語類》卷九十八)“心者,兼體用而言。程子曰,仁是性,惻隱是情。若孟子便只說心。程子是分別體用而言,孟子是兼體用而言。”(同上,卷二十)心只有一個,並無兩個,便有體用之分,這個“體”不是實體、形體,而是本體;“用”則是本體的作用、發現。“體是這個道理,用是他用處。”(同上,卷六)心體即形而上之性,心用即形而下之情,這就是“心兼體用”、“心統性情”的真實含義。

  這並不是說,心之體用“兼攝”性情體用,心和性情是兩個東西,或並列關係。“以心之德而專言之,則未發是體,已發是用。以愛之理而偏言之,則仁便是體,惻隱是用。”(同上,卷二十)末發已發和性情體用,說法不同,實際上是一回事。正是在這個意義上,朱熹說:“自古聖賢相傳,只是理會一個心,心只是一個性,性只有個仁義禮智,都無許多般樣。”(同上,卷二十)可見,他並不是離開儒家道德主體論的基本傳統,提出新的學說,他只是為儒家心性論提出了形上本體論的論證而已。

  朱熹的心有體用、心統性情說,把心分為形上形下兩個層次,一方面肯定心的知覺認知作用,另方面承認有自我超越的本體存在。就知覺認知作用而言,具有經驗論、實在論的特點,就其本體存在而言,則是道德形上論。心本來是指知覺而言,從這個意義上說,心與性是認知關係。心是能覺,性是所覺。“所覺者,心之理也;能覺者,氣之靈也。”(同上,卷五)但知覺之心並不僅僅是指氣而言。“問知覺,是心之靈固如此,抑氣之為邪?曰:不專是氣,是先有知覺之理,理末知覺,氣聚成形,理與氣合,便能知覺。”(同上,卷五)就知覺而言,它是理氣之合,說明絕不能用形而下之氣來解釋。

  按照朱熹哲學,任何一物,都有理有氣。更何況心。心是“理氣之合”(陳淳語),故有形而上下之分,這是題中應有之義,只是心不同於一般的物,它是“虛靈明覺”之體,“神明不測”之物。“問:人心形而上下如何?曰:如肺肝五臟之心,卻是實有一物,若今學者所論操舍存亡之心,則自是神明不測。”(同上,卷五)這神明不測之心不是形而下者所能說明的,就是說,它不是物質實體及其功能,而是先驗本體及其功能。所謂以“能覺”之心覺其“所覺”之理,無非是以形而下的知覺作用之心,覺其形而上的本體之心,也就是由用以顯其體,由情以顯其性。這從根本上說,是一種逆向的自我知覺,並不是橫向的認知關係。

  所謂心體,既有主體之義,又有本體之義,既不離個體的知覺之心,又是超越的普遍的絕對。一句話,心體就是性,就是理。由於它是超越的本體存在,因而是一身之主宰,也是萬事萬物的主宰。“妙性情之德者心也,所以致中和立大本而行達道也,天理之主宰也。”(《太極說》,《朱子文集》,卷六十七)心之所以成為主宰,不僅僅是從認知功能而言,主要是從本體論存在論的意義上說,即不是心主宰天理,而是心以其天理為主宰。“心固是主宰底意,然所謂主宰者即是理也,不是心外別有個理,理外別有個心。”(《朱子語類》,卷一)這顯然是心性合一論的說法。

  明白了朱熹的心體用說,他所謂“仁即心也”,“心為太極”以及明德既是心又是性等許多看起來互相矛盾的說法,也就容易解釋了。(見拙著《理學範疇系統》,第二編,第二章,人民出版社,1989年)朱熹以太極之理為宇宙本體,以其“生生下窮”,故為仁體,以其“真實無妄”,故為誠體,但都不離心而存在,他通過自我超越的心本體,使宇宙本體變成自我存在的道德本體,但這本體存在雖是“真體之本然”,“天下之大本”,卻又是“潛在”的,未曾實現的,因此被稱為“未發”、“未感”,當其實現出來,表現為現實的情感活動,就是所謂“已發”、“已感”。“心之為物實主於身,其體則有仁義禮智之性,其用則有惻隱羞惡恭敬是非之情,渾然在中,隨感而應,各有攸主而不可亂也。……是乃上帝所降之衷,蒸民所秉之彝,劉子所謂天地之中,夫子所謂性與天道,子思所謂天命之性,孟子所謂仁義之心,程子所謂天然自有之中,張子所謂萬物之一原,邵子所謂道之形體者。”(《大學或問》,卷二)“寂然不動”之心體,就是“渾然在中”之性體,它是心的“本然”存在,當其感物而動,隨事而發,便表現為道德情感。這就是心、性、情的關係。

  就性情關係而言,性是未動,情是已動,但心包得已動末動。“蓋心之未動則為性,已動則為情,所謂心統性情也,欲是情發出來底。”“心如水,性猶水之靜,情則水之流,欲則水之波瀾,但波瀾有好的,有不好的”。(《朱子語類》,卷五)這“心之未動”是指“寂然不動”的本然狀態,也是形而上的本體存在。這的確是存在而不是活動,但這存在正是在活動中實現的,由存在而有活動,由活動而表現其存在,這就是朱熹的心統性情說,也就是心之“全體大用”說。

  以上都是講“天地之性”,即普遍的“純粹至善”的道德本性,那麼,“氣質之性”又是什麼呢?按朱熹所說,氣質之性既不是純粹的理,也不是純粹的氣,而是“雜理與氣”而言之。理是形而上者,即人之所以為人的超越的本體存在,故稱天地之性或本然之性;氣則是形而下者,即人的生物學的感性存在,故不可謂性。只有氣質中之理,才可稱為氣質之性。“氣不可謂之性命,但性命因此而立耳,故論天地之性則專指理言,論氣質之性則以理與氣雜而言之,非以氣為性命也。”(《答鄭子上》,《朱子文集》,卷五十六)這既不同于張載,也不同于程頤。張載以氣質、氣稟為性,程頤則以氣稟為才,只有程顥以理氣之合為性。但朱熹所說,則是理氣之“雜”。朱熹哲學本來主張理氣“不離不雜”,論氣質之性時卻提出理氣“雜而言之”,這是朱熹的一個特別用語。實際上他是講氣質中之性,但又同天地之性有別,天地之性和氣質既是“不離不雜”的關係,那麼氣質之性便是“雜”理氣而言之。這裏所謂“雜”,可看做由氣質所決定的具體的人性,但既不是張載所說的“氣性”,也不是程頤所謂“才牲”,它仍然具有道德人性的內容,因其氣有“清濁”,故性有善惡。他的複性說,就是變化氣質,複其本然的天地之性,猶如水中之珠,除去污泥,則自然光明。朱熹認為,天地之性是本來存在的,如光明之珠,但“墮”在氣中,則有明有暗,千差萬別,這就是氣質之性。

  他解釋程顥的“人生而靜以上不容說”一段話說:“‘人生而靜以上’,即是人物未生時,只可謂之理,說性未得,此所謂在天曰命也。‘方說性時,便已不是性’者,言才謂之性,便是人生以後,此理已墮在形氣之中,不全是性之本體矣。故曰,‘便已不是性也’,此所謂在人曰性也。”“人具此形體,便是氣質之性,‘才說性’,此性宇是雜氣質與本來性說,‘便己不是性’這性字卻是本然性。”“所謂天命之謂性者,是就人身中指出這個是天命之性,不雜氣稟者而言爾。若才說性時,則便是夾氣稟而言,所以說時便已不是性也。”(《朱子語類》,卷九十五)這裏,朱熹從發生學和本體論同時說明了天地之性與氣質之性的關係,“人生而靜以上”是說性之本體,但是當人未生時,只可謂理,不可謂性;人生以後,理便“墮”在形氣中,已不全是性之本體,這就是“寂然不動”之心體,或“未發”之體。心體即性是“渾然至善”之理,它雖然不能不雜氣而言,卻不害其為至善之體。要使其完全實現,還需要一系列的修養和實踐功夫,包括“靜中體驗”。這說明朱熹的形上道德論,雖把絕對命令變成了道德自律,把天理(實為社會倫理)變成了人的本體存在,提倡所謂自我實現、自我超越,但是卻包含著許多宗教精神,所謂“敬”的功夫就充分體現了這一點。 朱熹很重視對於心的分析,他在提出心體用說的同時,還對道心、人心進行了系統解釋。這實際上是對人的精神現象和主體意識所作的分析。這個問題上,他不同意程頤以道心為天理,人心即人欲的說法。

  朱熹首先從知覺的意義上指出:“人只有一個心,但知覺得道理底是道心;知覺得聲色臭味是人心,不爭得多。‘人心人欲也’,此語有病,雖上智不能無此。”“只是一個心,知覺從耳目之欲上去便是人心,知覺從義理上去便是道心,人心則危而易陷,道心則微而難著。”(同上,卷七十八)“知覺”是從心的認知層面上說,包括知覺和思慮直覺等方面,但因“知覺”內容不同而有道心、人心之分,道心是知覺得義理者即道德意識,人心是知覺得耳目之欲者即生存意識。前者表現為自覺的道德理性,後者只是生理心理需要。按朱熹的說法,人的意識除了“潛在”的本體意識(心體)之外,其現實的意識活動又有兩個層次,一個是社會的道德意識即所謂道心,一個是由生理需要而產生的生存意識即所謂人心。這兩種意識是人人具有的,並無凡聖之分。如果把人心僅僅歸結為“人欲”,或等同於“人欲”,那是錯誤的。“人欲也未便是不好。”(同上)饑食渴飲也是出於天理,是人的自然本性。

  其次,他從道心、人心的來源上指出:“人自有人心道心,一個生於血氣,一個生於義理。”(同上,卷六十二)血氣是指生理需要,義理是指道德倫理等精神需要,由於朱熹堅持先驗道德論,故所謂義理被認為是源於心性本體,血氣則是生命的基本物質條件。因此,他所謂知覺,主要是指人的內部知覺或自我知覺。這就是所謂主體意識,“人心”包括個體意識的內容,“道心”則是群體意識。在這裏,人心必須接受道心的指導,合於道心者為之,不合於道心者不能為。“必使道心常為一身之主,而人心每聽命焉,乃善也。”(同上,卷六十二)

  朱熹承認人心即物質欲望之心,是人的意識的重要內容,這是他的一個貢獻,他主張人心必須服從道心,提倡道德意識的主導作用。固然宏揚了道德理性的力量,但他同其他理學家一樣,最終把天理同人欲對立起來,提倡滅人欲而存天理。儘管他所謂人欲是指私欲,實際上卻限制、壓抑甚至扼殺了人的物質欲望和感性需要,因而壓制了個體意識和個性的發展;這一點是理學心性論的嚴重缺陷,它所造成的後果是嚴重的。他所謂“察之精而守之一”的精一之學,正是要人們嚴守封建道德倫理而不失分毫之差。

  方法論和本體論有不可分割的聯繫,如何實現道德人性的自覺,這也是朱熹心性論的重要內容。朱熹提出了許多心性修養的方法;但“格物致知”是最根本的方法。理學家都講“盡心”、“存心”之學,但如何盡心,如何存心?說法不同。朱熹認為,格物致知就是盡心的根本方法,也就是實現心性本體的根本方法。朱熹所謂“格物致知”,包括許多認識論內容,這一點很多人都是承認的,從某種意義上說,朱熹是繼程頤之後比任何人都更加重視心的認知功能的理學家,他的“格物窮理”說,實際上提出了物件認識的許多問題,其中包括主體認知結構和邏輯思維的問題。但是,不可否認的是,他雖然提出了認知理性的重要性;卻並沒有發展出系統的認識論學說,就是說。他把認知理性變成了實現道德理性的工具,使之服從于道德理性的需要,因此,不可能得到獨立的發展。人對客觀“物理”的認識,歸根到底是為了認識心中的性理,即“所當然”之理,進而與宇宙論的“自然”之理合而為一。人不是做為認識主體,而是做為道德主體,確立其在自然界的地位,人和自然界不是主客體的認知關係:而是和諧統一的價值關係。

  朱熹的“格物致知”說,同他的心體用說是密切聯繫的。心之體即形而上的性本體,也是天理之“全體”;心之用卻似乎有知、情、意之分。知指認知之心,情指心理情感,意指道德意志和目的。認知之心即是格物窮理之心,格物所得之知,是外在的經驗知識。朱熹很重視“銖累而寸積”的經驗知識的積累,但其格物的目的是致心中之知,即先驗的道德知識(德性之知)。

  德性之知是對性本體的自我認識,這種認識的實現須靠格物窮理的啟發,其根本方法是“豁然貫通”,即直覺頓悟。由於朱熹承認“物理”的存在,因此他的天人合一之學,必須是內外功夫並用,這就是存心與窮理、盡心的關係問題。“不知此心之靈而無以存之,則昏昧雜擾而無以窮眾理之妙,不知眾理之妙而無以窮之,則偏狹固執而無以盡此心之全,此其理勢之相須,蓋亦有必然者。”(《大學或問》,卷二)這裏,“存心”與“盡心”的意義並不完全相同,存心是存其認知作用之心,盡心是盡其全體之心,只有存心而窮物理,才能盡心而明其體。

  朱熹雖然指出性理與物理有內外之分,但他仍然把二者等同起來,把物理歸結為性理,因此,窮其物理也就是盡其性理,這就是實現內外合一、天人合一的方法——格物窮理之學,“及其真積力久而豁然貫通焉,則亦有以知其渾然一致而果無內外精粗之可言矣”(《大學或問》卷二)。“至於用力之久,而一旦豁然貫通焉,則眾物之表裏精粗無不到,而吾心之全體大用無不明矣”。“渾然一致”就是內外合一、天人合一,以天地萬物為一體,“全體大用無不明”就是體用合一、性情合一。這是人生的最高境界,也是人性的完全實現。這種境界的實現,靠“豁然貫通”的直覺頓悟,即由物件認知進入本體論的存在認知,由理性認識進入超理性的自我體驗,也就是自我超越。(《大學章句•補格物致知傳》)

作者:蒙培元  來源:中國儒學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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