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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早就有人從理論上或實際上否定神鬼的存在(像范縝〈神滅論〉、王充《論衡.論死篇》所宣判的,至今還沒有人能舉出反證),但是神鬼傳說依然層出不窮,絲毫不受前行言論的影響。這些神鬼不但能福善禍淫,還能活人死命,給人間帶來不小的風波。而在神鬼無遠弗屆的「監臨」下,人稍有不慎,就會得咎,似乎是大家最感不安的一件事。
中國人的禁忌真是多如汗毛,縱然是到了今日科學進步的太空時代,仍深迷不疑。布農族古代社會,也有許多的禁忌。
禁忌是布農族人心行並重的寶典,是信仰歸宿的引燈;戒律是布農族人的生命,守戒是布農族人最重要的事。布農人的德性經常包含在社會德性之內,部落的利益超乎一切之上,充滿集體主義的色彩。
布農族的祭儀特別多,由過去多位民族學家之論著及田野工作中報告人的陳述可知布農族幾乎是每個月都有祭儀活動,所以有很多禁忌。在一個團體之中,大家利害的衝突,在所難免,因此漸漸形成約定俗成的戒律(禁忌),要求族人一體遵守。由於對自然界之矇昧與無知,畏懼精靈Hanitu,崇信上天Dihanin,所以從他們的日常生活到祭祀行為,有很多禁忌。尤其愈是重要的行為,其禁忌愈多。譬如平時認為神聖之事物乃至招致災害之邪惡事物都是不能接觸的。同時每一個人對於禁忌事物莫不提高警覺,以免一時疏忽而招致災難。
禁忌在布農族各社群,是與日常生活、社會規範、經濟制度、祭期禮俗等分不開的宗教行為,一個人從出生到死亡的生活無法與繁多複雜的各種禁忌分離,禁忌在個人的生活,社區規範是一項鞏固不可破除的宗教律法,靠著守禁忌的行為,可以使生命安全,遵守禁忌的規條,可以使家庭平安,藉著嚴守禁忌的行為,可以使經濟豐盛。
如此說來,禁忌在布農族人來說是最簡單、最明瞭、最積極「為人」、「作事」的唯一的目標。禁忌,布農族語為Samu(禁忌或誡命),Samu即布農族人的道德法律、教師和生活指南,布農人在Samu面前一律平等,都要遵守。這樣不犯戒律到一定的時候,所作所為就自然而然是「利人」、「愛人」的,是「不侵犯人」的,換言之,所有一切的事在「利人」的原則下產生了禁忌行為。個人處在家庭、族群,受到周圍之感化與影響,同時亦使周圍的人受到影響。此種與周圍環境之相互關係、影響,即是相依相資的緣起關係,這不只是善惡等的倫理關係如此,即衣食住等之經濟關係亦相同。若個人不守禁忌,則其毒害與不幸,將波及於周圍之世間。因此,個人即便想在物質上、精神上得到幸福,但卻不是自己單獨得到幸福,而是與周圍之世界一同得到幸福,或共同變成不幸。布農族社會在於相互扶助的連帶關係中,若離此群體性的規範,則無個人的幸福可言。所謂相互扶助的連帶關係中,個人對族群自覺其他位與責任,而在其自覺之下,採取負責任的行動而言。
為達到族人共同的生活幸福,必須人人親自實踐禁忌。對於禁忌的內容是由長輩向晚輩述說,口耳相傳,隨時隨地實施臨場教育、隨機教育。(禁忌之教育,任何長者都可向晚輩施以教導,大多是家長隨機口耳引導。)在實踐之間,體會禁忌的宗教他律性,進而逐漸轉而變為自律性,而堅信不疑,對自己持戒絕對變為自律性,而堅信不疑,對自己持戒絕對不犯。所謂「戒」,不論是善是惡,習慣性行為皆稱為「戒」。由於「知」與「行」結合而成的身證體驗,善能保持禁忌戒律,即可獲得全體精神統一的信仰狀態。
「禁忌」與宗教實踐有直接的關係,禁忌直接說明原始宗教信仰的實踐面。然而在實踐面之外,並非全無理論,禁忌包含有知性教育,並包含道德性、情操性的教育,而且後者或較為重要。
布農族人禁忌的特徵:
第一在知性方面,有其合理性、客觀性,但也有不合理性與非客觀性。
第二在道德性與情操性方面,有其倫理性、人性。
第三在社會方面,有其普遍性。
禁忌的理論面與實踐面,可從下列禁忌得之。禁忌是約束族人身心的規矩,布農族人也因環境的需要而分為一般生活上的禁忌、特殊的禁忌、食物的禁忌、農耕的禁忌、婚喪的禁忌、祭儀的禁忌、生命禮俗的禁忌等等。
文出:田哲益著:《台灣的原住民布農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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