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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請注意: 衛署已廢止諾美婷許可證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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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0-11 21:34:07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 x 2

針對諾美婷會增加心臟病爆發與中鋒的風險,
繼美國、加拿大宣布將停售­後,衛生署也宣布
跟進,從10/11也就是今日起,廢除諾美
婷的銷售許可證,藥­商也必須在1個月內回收
市面上的諾美婷。




















衛署下禁令諾美婷今起不得調劑供應


  更新日期:"2010/10/11 13:35"

衛生署突然宣布「諾美婷」全面回收,不少使用者措手不及,
這個周末許多民眾湧入藥房打聽,有些人詢問沒吃完的藥該怎
麼辦;有些人則是想要趁機囤貨,對此,衛生署強調,諾美婷
屬於處方藥,藥房違規販售,將增加民眾使用風險,這也是衛
生署下禁令的原因之一,衛生署指出,限期廠商一個月回收,
這段期間也將到地方加強查察,要是廠商沒有善盡回收責任,
將開罰兩到十萬元。(陳奕華報導)

包含熱門減肥藥物(諾美婷)在內的十多種含有「西部曲明」成
分的減肥藥物,將在台灣市場消失,上午藥廠諮詢專線響個不
停,不是抱怨買不到藥物,就是急著詢問沒吃完的藥物該怎麼
處理。衛生署指出,這個月屬於過度期,將確認廠商回收計畫
,要是廠商沒有善盡責任,將進行開罰,衛生單位人員也將到
各地藥房加強稽查。

食品藥物管理局藥品業務組副組長許蒨文說:「我們有一個月
的回收緩衝期,因為鋪貨狀況越廣,回收有困難度,我們給與
一個月的緩衝期,讓他去善盡這個回收責任,這段期間,如果
他沒有去做回收動作,我們是依據藥事法九十四條處分二到十
萬元。」

這個月仍然是過渡期,不過一旦回收期過後,這類含有「西部
曲明」成分的減肥藥物屬於禁藥,如果違法輸入製造,將面臨
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一千萬以下罰金,至於販售陳
列將處以七年以下、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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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各位有在服用此減肥藥物的朋友們要特別注意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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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2-8 09:29:59 |只看該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發言或禁止訪問或刪除帳號,本文內容已被系統自動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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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9-28 11:28:13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accordgto 於 2011-9-28 11:28 編輯

哪會復胖= =

我吃了兩個月 瘦了15公斤~

就再也沒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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狀態︰ 離線
4
發表於 2014-8-5 16:00:29 |只看該作者
我吃了一個月,一公斤也沒掉,還剩一盒丟在家裡的某個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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