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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loo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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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情倫理] 親愛的,我們的財產結不結婚?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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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發表於 2006-12-29 20:03:18 |只看該作者
〔迎接2007年〕
我覺得夫妻之間錢財還是分開的比較好.
當一對夫妻在爭執的時候.錢的問題往往是爭執的原因之一
最嚴重著慎之會為了錢而反目成仇.
我和老婆就曾為了這個問題而有過幾次的爭吵過.
不過夫妻最後還是以和平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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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發表於 2006-12-29 20:19:43 |只看該作者
〔迎接2007年〕
雖然談錢傷感情
但是這是非常實際的問題
沒將錢的概念
先彼此溝通清楚
以後延伸的麻煩更多
還是先講清楚比較好!!
很多夫婦都會為了錢吵架
將所有的事
先溝通清楚是非常重要的~
免得生活在一起的時候
會非常辛苦

《 本帖最後由 melon_will 於 2006-12-30 08:3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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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發表於 2006-12-29 21:01:06 |只看該作者
[迎接2007]
現在的雙薪家庭越來越多了
關於財產的方面
問題也越來越多了
不管是離婚
亦或者是該不該替另外一半還債
都是值得令人探討的問題
對於這方面的問題
政府也頒定了相關的法令
以確保夫妻雙方的權益
如何能夠妥善的利用政府頒發的法令
來確實的保障自己的權益
就要見仁見智哩
看到這篇文章
讓人對於這些法令更加的了解
也更容易做出對於自己較有利的選擇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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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發表於 2006-12-29 22:59:39 |只看該作者
〔迎接2007年〕

我是還沒結婚 ! 而且本身就花費不大 !
我的想法是大部分都會交給老婆 , 自己只會留一小部分~
結婚時我會跟老婆協商作一些規劃 , 我不太會去限制她的消費 !
如果她本身有收入的話就由她自己去規劃 , 我是不會多去過問~
但如果有大量的開銷 ; 我會與她溝通 !
老婆是自己的 ! 跟她結婚就要尊重與疼惜 !
多溝通不要動不動就談離婚 ! 所以結婚前就要自我心裏建設 , 並且要達成共識 ! 衝動是害人害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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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發表於 2006-12-29 23:23:10 |只看該作者
〔迎接2007年〕
哇塞  還沒結婚 先談財產
有點傷感情喔  我覺得  先妥協好也沒錯
避免以後不好的糾紛  看到最後一個
我有義務替配偶還債嗎?  
才發現 原來找另一半要錢是不行的  
下次 看到討債公司 找母子要錢  我可以找警察抓它嗎 = =
看完這篇  發現法律想的還真細阿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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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發表於 2006-12-29 23:49:17 |只看該作者

〔迎接2007年〕

財產結不結婚?這個問題我個人覺得一定要
既然因為相愛而結婚    婚後就不應該把錢的問題分的那麼清楚
更不應該把錢看的那麼重   
如果說逼不得已真的要離婚    那雙方也只能財產各佔一半
財產各佔一半  這個問題應該就在婚前協調好
才不會為了離婚後的金錢問題而走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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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6-12-29 23:55:22 |只看該作者
【迎接2007年】
針對夫妻結婚後財產是否跟著結婚的問題
因為現代雙薪家庭的增加而產生的問題
就我各人認為應採取哪項制度
應該可以在夫妻結婚前先決定好
雙方都簽署同意書
那丈夫的債物我認為老婆絕對沒有必要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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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發表於 2006-12-30 00:15:22 |只看該作者
〔迎接2007年〕
我國目前的夫妻財產制採用法定財產制
其實也就是分開制只是離婚的時候法定財產制有賸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因此目前夫妻財產制式不需要特別去辦理分開的
對於報稅等夫妻財產之贈與有沒分開不受影養
至於一方破產那法定財產制下
夫妻之財產仍然是各自獨立因此沒辦理分開仍不會受到債務拖累

法定財產制相關法條如下
第 1005 條  
夫妻未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以法定財產制,為其夫妻財產制。

第 1017 條  
夫或妻之財產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由夫妻各自所有。不能證明為婚前或婚後財產者,推定為婚後財產;不能證明為夫或妻所有之財產,推定為夫妻共有。夫或妻婚前財產,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所生之孳息,視為婚後財產。夫妻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後,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改用法定財產制者,其改用前之財產視為婚前財產。

第 1018 條  
夫或妻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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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發表於 2006-12-30 00:59:58 |只看該作者
〔迎接2007年〕

^*哇~好詳細滴解說喔!*^
^*說真的,要是不看還真不知道耶!*^
^*依我自己滴看法認為*^
^*要嘛就在婚前先說好*^
^*要嘛就婚後不要囉嗦*^
^*p.s:好像比較難唷!*^
^*不然就各管各的*^
^*不過~既然在一起了*^
^*就不要去想那麼多*^
^*何不想想,說不定是《白頭偕老》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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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發表於 2006-12-30 01:08:53 |只看該作者
【 迎 接 2 0 0 7 】 #30

錢錢當然是分開的丫 ~ 娃娃還有一些私房錢呢
跟麻吉一起出去逛街的時候,可以買喜歡的東西
不用看男朋友的臉色... (是還沒結婚啦)
不過,和男朋友的錢,是分的算很清楚滴..
就是【互相啦】..
畢竟,男生的起薪`本來就比男生高了些..
現在`娃娃有買基金,算是強制存款吧,可不能坐吃山空丫
  萬一和未來的老公,處的不好,離婚了,身上沒半點錢~@@~
在這個社會上,是活不下去的丫....

 財產嗎~ 娃娃有一個十年的老朋友~
 她和男朋友`相處、同居四、五年了,也打算買車
 頭期款一人付一半,不過車子的名子歸她
 萬一,她們沒結婚?車子也不想開了
 那這台車,二個人都有出一些錢,
 賣掉?
 賣掉的錢,除以二?一人分一半
 是這樣嗎???(大家懂嗎?)
 唉 . . 

 (娃娃還小,還不會結婚吧,
  目前是,結婚後,
  我的錢,是我的錢, 
  他的錢,是他的錢,
  家用$$二個人合計看看,依薪水能力去擔負。
  若是要買比較昂貴的東西,一定要二個人去商量
  以二個人、手牽手‘迎未來為出發點‘當然是比較好的.
  若不幸婚姻‘必須分開,女生還是要保住自已該有的權益。
  加油^^ ...
  

《 本帖最後由 娃娃 於 2006-12-30 01:0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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