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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大 看了你前幾篇的發文
再來看此一協議書
就我個人來說 所有的條例都只注重在 子女扶養費
那我就只能就個人想法來說
要離婚了 父母知道嗎 小孩歸女方 家人同意嗎
您本身對小孩的想法 願意放棄嗎
以我本身的性格來說
若是男方提離婚 女方要小孩 男方無話可說
若是女方提離婚 又要小孩 又要扶養費
那我還不如自己養小孩
畢竟 男方想要維持婚姻 是女方不想婚姻繼續的
為何男方還要接受女方的所有條件
換深一層想 照說法 女方應該是沒在工作
那扶養小孩的開銷 除了扶養費 是不是就只能靠女方家長出了
尤其是第三條
(其他額外所產生的養育費用,如:教育費用、出國旅行、補
習費…等特殊費用,全由雙方父母平均分攤)
是否代表 你只能掏錢 不能干涉應不應該與花費是否過大
還有是否是必須的
(比如 現在如果還要請保母 你只能接受不能反對)
(或 女方想出國 只要帶著孩子 你就得出機票 住宿錢)
感覺得出來 你對這段婚姻還有期待
只是 如果離婚已是必須面對的問題
你是否就應該把重點放在子女的身上
好好想想 怎樣才是對子女最好的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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