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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
不殺生,不偷盜,不妄語,不邪淫,不飲酒
老君五戒,
托稱太上老君演說之戒。第一戒殺,第二戒盜,第三戒淫,第四戒妄語,第五戒酒
基督10戒
第一誡:除了耶和華以外,不可有別的上帝(出二十3;申五7)
....
第六誡:不可殺人(出二十13;申五17)
這誡命只是禁止人「殺人」,但殺人一詞卻含有謀殺的意義。第六誡所用的詞語主要不是關乎在戰爭或刑罰上殺人,因為這兩項會在摩西律法的其他部分處理。這詞可用以指謀殺和殺人。由於殺人可能會出於意外,所以並不可能禁止,這方面也會由其他條例來處理(申十九1-13)。因此,第六誡是禁止謀殺,即為了個人利益和自私的目的而取去別人的性命。積極地說,第六誡是保障立約群體中每一個成員都有生存的權利。在現今社會裏,幾乎所有法律都包含類似的條款,成為了國家的法例,而不單是宗教或道德上的律法。耶穌則指出這誡命所包含的更深層意義:不單謀殺的行動被禁止,就是萌生犯罪的念頭,也是一種罪行(太五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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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學看法是,所謂不殺生,不僅僅是說,1.自己動手殺,2.他人因為我的口慾,殺生賺我的錢,3.我為了賺錢而殺生,這都是不好的
眾生平等,只因人身難得,(人身難得但不代表比較高尚),要更好好的愛惜與修行,貪圖各種的慾望,只是與眾生有了更多的牽連,增添更多的煩惱與痛苦。
既然喜歡吃肉,可以吃自己的肉阿。
南無阿彌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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