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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oaoaos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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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手機掉了,絕對不要先去系統商停話!‏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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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發表於 2010-1-18 14:16:33 |只看該作者
此篇文章已經被廣泛貼過~而且也經過網路追追追的求證之下~
各位大大 手機遺失首先一定要去停機!!然後報案
我們有保管手機門號之責任~被盜打了是遺失者跟竊賊之間的問題
系統業者仍然有權利要求申辦者負責!!
大大分享是好事 但是發文之前要求證會更好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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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對官僚 + 3 您的真誠回覆內容精闢,堪為表率,值得鼓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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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發表於 2010-1-17 16:01:25 |只看該作者
感謝再感謝 謝謝分享感謝再感謝 謝謝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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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發表於 2010-1-17 11:58:40 |只看該作者
下次掉手機就不怕了         盡量給他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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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發表於 2010-1-4 20:52:07 |只看該作者

哇塞!

這個知識還真重要真棒
下次被偷遺失後~就可以使用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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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心參予論壇活動及用心回覆主題勳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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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2 14:36:02 |只看該作者
真是不錯的方法呀真是好用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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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12-29 16:35:01 |只看該作者
感謝分享 只是手機最好還是不要遺失了 比較好 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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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12-28 16:30:50 |只看該作者
實用的資訊 小蝦米才有能力對抗大鯨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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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12-28 10:18:53 |只看該作者
希望這種倒楣的事還是不要發生的好
頭像被屏蔽

禁止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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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12-27 22:11:32 |只看該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發言或禁止訪問或刪除帳號,本文內容已被系統自動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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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發表於 2009-9-11 11:13:29 |只看該作者
業者都馬是在騙錢 坑錢的  謝謝大哥有這樣的方法
請注意︰利用多帳號發表自問自答的業配文置入性行銷廣告者,將直接禁訪或刪除帳號及全部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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