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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手機掉了,絕對不要先去系統商停話!‏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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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7-31 20:38:01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 x 2
如果有一天不小心掉了手機,請記得一件事 ~不是要觸霉頭,只是告訴大家該有的權益
絕對絕對不要先去系統商停話 .........


第 1 直接去警察局報遺失,記得拿報案三聯單,一定要拿。
第 2 保佑對方沒事用你的 sim卡亂打,打越多越好,手機越容易找回。
第 3 要求系統商寄送帳單明細。
第 4 收到上月帳單後,拿著報案三聯單,去系統商要求自遺失日期後的通話費皆可扣除。( 法律規定的 )

有趣的來了,系統商收不到手機自遺失至停話中的損失,他會找誰要呢?
損失的越多你的手機越快找回 ........(電信法第56條 )

太晚知道這訊息了
有時覺得法律真的是保護壞人的
反正好人很好欺負..不懂得這些法律細洞也不敢有啥動作

我家前陣子也是如此 .我媽手機晶片被人掉包了打了七萬多的色情電話
向系統業者 (中華電信) 停話(業者在 12小時候才停話).
並詢問後續該如何處理時
業者也沒再第一時間告知我們要去警局報遺失

一直到一個月後業者一直打電話來催繳
並說若我們不繳 .他們要呈到警局去..... 而後等了快半個月在主動詢問警局處理進度
警局才說要移交到電信警局去查......查阿查.....半個月又過了
由於一直都查不出是哪個人做的..

電信警局說電信業者並沒有再第一時間停話..我們也沒立刻報遺失 (那時哪知道阿 )
這中間的通話費必須也是要由我們這些消費者付費 (還強調這是常識ㄟ )
只要找不到兇手....我們仍是必須繳交這些錢
不繳的話會移送..自動扣你的薪水
反正你們只能認命繳這些錢就是 .........
還很好心的說 ~~~頂多~~幫我們爭取到我們停話後. 所撥出的費用 . 由業者自行吸收 .(約六千元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http://www.ncc.gov.tw/chinese/la ... 67&is_history=0

第五章  罰則

第五十六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以有線、無線或其他電磁方式,盜接或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供自己或第三人盜接或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而製造、變造或輸入電信器材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意圖供第三人盜接或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而販賣、轉讓、出租或出借電信器材者,亦同。
  意圖供自己或第三人犯罪之用而持有前項之電信器材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一項及第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五十六條之一  
  違反第六條第一項規定侵犯他人通信秘密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電信事業之負責人或其服務人員利用業務上之機會,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犯第一項之罪者,須告訴乃論。

  ................................................................................................................................

手機為現代人出門或溝通的工具,惟手機上有著個人的通信秘密若手機遺失的話而被他人所持有可能犯刑法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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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7-31 22:15:21 |只看該作者
哈哈
那些曾經拿過或撿過我的手機的人
你們完蛋啦
哈哈
我有大絕招啦
你們死定囉
呵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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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7-31 22:50:51 |只看該作者
先報案是對的.但是報案後,警方會要求做停話的動作吧,接著拿著三聯單(上面有時間)去跟業者請求明細後,接著只要是你報案後的金額,才會算是業者吸收的吧@@?

而所謂申請到真正停話的12個小時是"緩衝期".以防止你的電話找到了,但是SIM卡卻被鎖死(就像信用卡如果掉了,會給一天的緩衝期,但是再緩衝期中間發生的消費事實,就會是業者吸收掉了.這是指真正的遺失卡片情形).

所以 報案跟申請停話,還是一起做吧~別想說能懲罰到壞人,畢竟大官的親戚還是很少的~破案沒那樣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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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8-1 00:23:41 |只看該作者
簡單來說,
法律是給有錢還有懂得人玩的,
不然六法全書還有每天不斷修法的律條,
普通人怎麼會去懂那麼多,
所以通常一個法律規定,
就會讓你求償無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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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8-1 21:38:38 |只看該作者
感謝大大分享喔!一般人遺失手機大多都是打去給電信業停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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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8-1 22:10:46 |只看該作者
這確是很重要的資訊 手機掉了確是很麻煩
到派出所報案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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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8-2 00:55:45 |只看該作者
法律常識果然還是要了解阿
要不然就要變成冤大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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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8-5 18:04:08 |只看該作者
如果遇到濫警察怎麼辦!他不開單?我們又該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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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8-5 18:05:16 |只看該作者
非常謝謝你的分享 讓我了解的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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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8-7 00:51:51 |只看該作者
很有用的資訊
現在人手一機
所以發生掉手機的狀況也特多
每次掉手機就只知道要打給電信業者停話
但是如果這期間手機被盜打
到時候該不該付錢就會有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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