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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人祭的問題
問題:
為何在利末記十八至二十章中,神責備獻人祭的事情,但在創世記二十二章卻命令亞伯拉罕獻上以撒;但最低限度,在士師記十一章中,神接納獻人祭?
解答:
若將創世記二十二2解釋為神命令亞伯拉罕獻以撒於壇上,這是錯誤的。實際情況剛好相反,當亞伯拉罕正要把刀插入他兒子的身體時,神(透過他的天使)阻止亞伯拉罕這樣做,說:「不可在這童子身上下手,一點不可害他,現在我知道你是敬畏神的了,因為你沒有將你的兒子,就是你獨生的兒子,留下不給我。」(二十二12)在較早時,神無疑命令亞伯拉罕將以撒獻為燔祭('Olah),而亞伯拉罕亦絕對明白這命令的意思是在祭壇上殺死他的兒子。這事情的重心在於亞伯拉罕作為一個年事已高的父親,是否甘心情願地將他唯一的兒子(由撒拉所生)獻給神,以證明他完全服從神的命令。然而,第十二節是一項有力的證據,證明神並非要求亞伯拉罕將以撒獻上,神真正的目的是試驗亞伯拉罕的信心。
至於士師記十一章有關耶弗他女兒的一段插曲,請參看針對該事情的一條問題。我們有充份的理由去相信,她的情況和以撒一樣(在兩段經文中所用的都是'olah,參士十一31),經文的意思不是在「燔祭」中殺死人。反之,耶弗他是將女兒奉獻給神,以處女的身份,在有生之年都在會幕裏敬拜神。利未記十八章二十一節指出,將嬰孩獻為祭的是褻瀆了耶和華——以色列人的神——的名字。利末記二十章二節宣判了將子女獻祭的父母必被治死;特別是那些將子女獻給摩洛的人,必被定罪(摩洛崇拜以獻人祭而著名)。由此看來,摩西的律法已嚴嚴禁止獻人祭;若說在亞伯拉罕和耶弗他的情況裏,神命令將人獻為燔祭,又或是容許他的其他僕人這樣做,在邏輯上是難以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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