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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願坐靜者,在坐靜期結束前中斷坐靜,過後還補爲可佳。有的學者主張爲當然。
馬立克主張:中斷坐靜者,過後還補爲當然。其依據是:穆聖舉意在伊曆九月的後十天坐靜,因故未能坐靜,推遲到伊曆十月坐靜十日,作爲還補。
沙菲爾主張:除許願的坐靜外,自願坐靜者一旦中斷坐靜,則不必還補。但願還補者則還補。許願坐靜一日或數日,爾後在坐靜期間壞了坐靜者,衆學者公決:何時能夠坐靜,何時還補爲當然。如果還補之前亡故時,其家屬替他還補。
艾哈默德主張:家屬替亡人坐靜爲當然。吳曼耶之子阿布都克勒目的傳述:我聽阿布頓拉說:我的母親許願坐靜而未如願亡故了。爲此,我請教伊本·安巴斯,他說:你替她坐靜、封齋。曼蘇爾之子賽義德的傳述:阿依舍替亡故的弟弟坐了靜。
坐靜者應在禮拜殿內搭帳篷。伊本·歐瑪的傳述:穆聖曾在齋月的後十日坐了靜。納菲爾說:歐瑪之子阿布頓拉領我看了穆聖曾經坐過靜的地方。伊本·歐瑪的傳述:穆聖欲坐靜時,有人在名叫“懺悔柱”的後面給穆聖鋪了床。艾布賽義德的傳述:穆聖曾在土耳其式的圓頂屋內坐了靜,其門用席簾遮住。
來源:伊斯蘭教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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