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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本·安巴斯說:有人向我請教連朝的方式,我說:辭朝那年一般遷士、輔士和聖妻們高呼著回應詞受了戒,我們也同樣受了戒。到達麥加後,穆聖說:“你們可以把原來高呼回應詞而受戒的正朝變爲副朝,但帶有犧牲品的人例外。”於是我們把正朝變爲副朝,就巡遊天房,在索法和美爾沃之間奔跑,副朝開戒後,我們和妻室同居,穿了平時穿的衣服。穆聖又說:“帶有犧牲品的人,待到犧牲品到達獻禮的地方後,方可開戒。”後來穆聖命令我們在十二月初八日的傍晚,以正朝受戒,我們完成了各種儀式後,又來到麥加,巡遊天房,在索法和美爾沃之間奔跑,我們的朝覲完成了,我們應該獻牲,因爲真主說:(凡在小朝後享受到大朝的人,都應當獻一隻易得的犧牲。凡不能獻牲的,都應當在大朝期間齋戒三日,歸家後齋戒七日,共計十日)(《古蘭經》二∶196)。因此,大家在同一年中,完成了正朝和副朝兩項功課。因爲這種方式是真主在天經中啓示過的,也是穆聖的常道,所以,麥加以外的人也可以這種方式朝覲。
伊本·安巴斯和艾布哈尼法根據上述聖訓主張:禁地周圍的人既不許連朝也不許雙朝,只許單朝。一旦連朝應宰易得的犧牲品或封齋。因爲真主說:(這是家眷不在禁寺區域內的人所應盡的義務)(《古蘭經》二∶196)。
衆法學家對劃分禁寺周圍的人有不同的主張。馬立克主張:禁寺周圍的人正是麥加人。
一、伊本·安巴斯、塔吾斯等學者主張:禁寺周圍的人是禁地的居民。
沙菲爾主張:禁寺周圍的人是家離禁寺約兩站路程以內的人。
哈奈菲派主張:禁寺周圍的人是戒關以內的人或戒關附近的人。只論住地,不論出生地。
二、從伊本·安巴斯所傳的聖訓中可以瞭解到連朝者首先爲副朝巡遊天房,在索法、美爾沃之間奔跑,這樣便代替了初遊,駐畢阿賴法山以後去訪遊,訪遊後再去奔跑。
衆學者主張:雙朝者把正、副朝合併進行,駐畢阿賴法山後,只做一次巡遊,一次奔跑。
(一)紮比爾的傳述:穆聖曾把正朝和副朝合併舉行,他爲正副朝只做一次巡遊。
(二)伊本·歐瑪的傳述:穆聖說:“誰以正朝和副朝朗誦贊詞,可以只做一次巡遊,一次奔跑。他不能開戒,必須爲正、副朝一起開戒。”
(三)《穆斯林聖訓實錄》中記載:穆聖對阿依舍說:“你巡遊天房,並在索法、美爾沃之間奔跑,這樣你的正朝和副朝成功了。”艾布哈尼法主張:雙朝者必須完成兩次巡遊,兩次奔跑。
(四)伊本·安巴斯傳來的聖訓說明連朝和雙朝者必須宰牲,最起碼也得宰一隻羊,找不到犧牲品者,應在朝覲期間封三日的齋,回家後封七日的齋。最好在伊曆十二月的前十日,阿賴法日之前封三日的齋。
塔吾斯、穆紮黑德等學者主張:可以在伊曆十月初封齋。
伊本·歐瑪主張:可以在飲水日的前一日、飲水日、阿賴法日封齋(伊曆十二月初七、八、九日)。如果在宰牲節之前沒有封齋,那麽,應在宰牲日之後的三天封齋。
阿依舍和伊本·歐瑪主張:不許在宰牲日之後的三天封齋,但沒有獻牲者例外。若在朝覲期間沒有封三日的齋,那麽,應過後還補。
至於另外七日的齋,有的學者主張:回家後封。有的學者主張:回到旅館後封。穆紮黑德、阿塔依主張:可以在途中封齋。值得一提的是這十日的齋,不必連續封。
來源:伊斯蘭教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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