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GO論壇
  登入   註冊   找回密碼
查看: 1483|回覆: 0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法律常識] 配合出口貨物實務執行作業 財政部修正查驗準則 [複製連結]

天使長(十級)

無恥近乎勇

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

美食達人勳章 拈花惹草勳章

狀態︰ 離線
跳轉到指定樓層
1
發表於 2024-12-12 01:09:31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配合出口貨物實務執行作業 財政部修正查驗準則

財政部(11/27)日表示,為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及出口實務執行作業,修正「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

財政部指出,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改制為「經濟部國際貿易署」,新修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第9條第2項第2款規定,將「經濟部國際貿易局」修正為「經濟部國際貿易署」。同時,配合民國一百十年二月三日修正之「科技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及一百零七年六月六日修正之「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新修準則第15條、第22條第2項規定,將「加工出口區」修正為「科技產業園區」及「科學工業園區」修正為「科學園區」,以符法制。

財政部說明,配合出口實務執行作業,及避免出口人貨物損失,新修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第33條之2第1項規定,增訂出口貨物查驗方式準用同準則第23條各項規定,出口危險品或易受損貨物,應於海關查驗前,以書面說明查驗應注意事項,經查驗單位認定開啟有危害或使貨物變質之虞,且貨物為原製造廠原封者,得免開啟查驗。

來源:法源法律網

喜歡嗎?分享這篇文章給親朋好友︰
               感謝作者     

昨天的今天是昨天,明天的今天是明天,那今天的今天是那天?
請注意︰利用多帳號發表自問自答的業配文置入性行銷廣告者,將直接禁訪或刪除帳號及全部文章!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註冊


本論壇為非營利自由討論平台,所有個人言論不代表本站立場。文章內容如有涉及侵權,請通知管理人員,將立即刪除相關文章資料。侵權申訴或移除要求:abuse@oursogo.com

GMT+8, 2024-12-26 20:23

© 2004-2024 SOGO論壇 OURSOGO.COM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