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GO論壇
  登入   註冊   找回密碼
查看: 503|回覆: 1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法律常識] 地下錢莊前進中國 台灣討債 [複製連結]

SOGO超級版主

終身義工

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

論壇特頒成就勳章 超級版主勳章 發帖狂人勳章 原創及親傳圖影片高手勳章 熱心參予論壇活動及用心回覆主題勳章 民俗耆老勳章 小說之星勳章 藝術之星 IQ博士勳章 星座之星勳章 SOGO搞笑之星勳章 手工藝勳章 福爾摩沙龍勳章 發明家勳章 美食達人勳章 旅遊玩家勳章 暢飲達人勳章 拈花惹草勳章

狀態︰ 離線
跳轉到指定樓層
1
發表於 2012-7-9 00:54:41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地下錢莊前進中國 台灣討債

  許多台商為了賺錢,前進中國大陸,一對開設地下錢莊的兄弟也跟進,王姓哥哥前往中國放款;今年,一名台商因為資金困難向王姓兄弟借款兩百萬,台商沒辦法支付每個月高達六萬元的利息;在台灣討債的弟弟,派小弟到台商女兒的幼稚園外面,打電話給在中國的台商,恐嚇表示他在台商女兒幼稚園外看她,下次還會再來,再來就不會只有這樣而已。還二十四小時打電話給台商,將她家門鎖的用快乾封住,嚇的台商跨海報警。警方逮捕在台主嫌等五人,起出帳冊、借據等證物,全案依違反《組織犯罪條例》、恐嚇取財、重利等罪嫌移送,並追捕移居中國主嫌王姓兄長及在逃共犯。

法律教室:

  所謂的「重利罪」係趁他人急迫、輕率或無經驗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本件案件中的被害人急於做生意之需要,向地下錢莊借款兩百萬元,地下錢莊卻以每個月六萬元的利息收回。行為人之貸與行為,以客觀上現實獲取與原本不相當之重利,使成立。
  嫌犯還去台商在台灣的女兒幼稚園外,恐嚇他下次會對他女兒不利,此也觸犯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安罪;其實一般實務上,年利率若超過20%都會構成重利罪。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立法目的】為防制組織犯罪,以維護社會秩序,保障人民權益,特制定本條例。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犯罪組織之定義】本條例所稱犯罪組織,係指三人以上,有內部管理結構,以犯罪為宗旨或以其成員從事犯罪活動,具有集團性、常習性及脅迫性或暴力性之組織。


來源:聯晟法網


喜歡嗎?分享這篇文章給親朋好友︰
               感謝作者     

Rank: 3Rank: 3

狀態︰ 離線
2
發表於 2012-7-9 05:08:54 |只看該作者
另類的台商嗎...這算是為國爭光嗎?
請注意︰利用多帳號發表自問自答的業配文置入性行銷廣告者,將直接禁訪或刪除帳號及全部文章!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註冊


本論壇為非營利自由討論平台,所有個人言論不代表本站立場。文章內容如有涉及侵權,請通知管理人員,將立即刪除相關文章資料。侵權申訴或移除要求:abuse@oursogo.com

GMT+8, 2024-11-30 11:54

© 2004-2024 SOGO論壇 OURSOGO.COM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