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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討論] 愛情背叛 VS 詐騙 [複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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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8-12 16:58:22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下午看了TVXS的【破案一線間】
大致上就是A男網路上認識B女孩
A男孩幾乎把工作的積蓄都給了B女孩..
但是B女孩卻早已有男朋友了
於是A男孩憤而殺了B女孩
新聞敘述

我之後想想...這位女孩跟詐騙集團的方法有何不同?
一樣都是在騙人錢財不是嗎?
但是最後那A男卻是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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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8-12 21:14:48 |只看該作者
迷昏.性侵.殺害.棄屍.最後還準備自殺.....

預謀犯行.還準備自殺逃避刑責.

板大是認為他的懲罰輕了還是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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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8-12 21:39:32 |只看該作者
我的重點是...
如果那男的不做任何犯法的事..
是不是可以告那女生詐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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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8-13 05:41:03 |只看該作者
喔....
法條未明文詐欺罪為告訴乃論.所以得由檢察官提起公訴.

那就報警吧.當然按鈴告發也是可以的.能不能告由官方決定不起訴.緩起訴或依251條提起公訴.想研究您可以查找類似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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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8-13 11:32:04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lili341341 於 2012-8-13 11:52 編輯

兩者不可混為一談,因為一個是財產的喪失,另一個是生命的喪失;錢不見了可以再賺,生命沒了拿啥換回?雖然女方作法可議,但我們不是法官,沒權剝奪他人的生命!

至於詐欺與否,要看當初男生要把錢給女生的動機為何,因為在民法上,如果東西或物品轉贈給他人,等於物權轉移,男方基本上是沒有權力聲請要回。
詐欺成立的前提,是男女雙方約定以結婚為前提的餽贈,但事後雙方未結婚,詐欺才有可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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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8-13 12:33:52 |只看該作者
這樣是剃頭擔子.一頭熱.被女色沖昏了頭.試想我們交男女朋友.那有猛扎鈔票.那是見立在金錢上得那有感情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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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8-13 16:02:43 |只看該作者
但是殺人就是得償命...
如果未殺人...男方告那女孩詐欺...那女孩只要裝的皮皮的..
男方也拿不到任何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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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8-13 23:43:46 |只看該作者
lili341341 發表於 2012-8-13 11:32  
兩者不可混為一談,因為一個是財產的喪失,另一個是生命的喪失;錢不見了可以再賺,生命沒了拿啥換回?雖然 ...

可是像那種金光黨..
不也是讓被害人"東西或物品轉贈給他人"來獲取更大的利益或者是美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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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8-13 23:45:37 |只看該作者
sammi27122 發表於 2012-8-13 16:02  
但是殺人就是得償命...
如果未殺人...男方告那女孩詐欺...那女孩只要裝的皮皮的..
男方也拿不到任何賠償金. ...

該女子把男方給他的[錢]或[物品拿去轉賣]...
然後存到自己的戶頭...
這也算是個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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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8-14 00:21:30 |只看該作者
唉~都被女色沖昏了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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