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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屬犯罪行為 但醫療險可賠酒駕就醫
2016-10-09 聯合報
記者孫中英╱即時報導
酒後駕車,損人不利己。儘管政府已經修法,將酒駕列為公共危險罪,仍難嚇阻台灣人酒後開車上路行為,全台酒駕肇事事件幾乎天天都有;壽險業也發現,醫療險理賠酒駕受傷就醫金額及件數越來越多,酒駕行為已逐步侵蝕到保險資源。
目前各式人身保險中,以「意外險」規定最明確,「酒後駕車及犯罪行為」都列為除外不保項目, 「醫療險」雖然也規定不理賠「犯罪行為」,但因為金管會保險局認為,不能只依酒測值就認定被保險人犯罪,所以,壽險公司不敢不賠。
若被保險人因為酒駕出事受傷就醫,事先若投保住院日額醫療險或實支實付醫療險,壽險公司幾乎都會賠。但壽險業也發現,2013年刑法修正,將酒駕列為公共危險罪後,壽險理賠保戶酒駕就醫的機率,反而越來越高。
目前市場中大型壽險公司1個月理賠件數少則2萬多、多則3萬件,各公司理賠酒駕相關醫療險件數,1個月約100件,多時可到200件,雖然占總理賠件數不到1個百分點,但理賠金額已越來越高;壽險公司理賠主管說,近期許多醫療險理賠酒駕單件金額都有20、30萬元,須簽報總公司同意,還有不少保戶是「累犯」,1年因為酒駕出事就醫申請理賠可達3、4次。
壽險業者說,有些保戶酒後駕車是「自撞」受傷,多不敢驚動警察,但就醫時會留下酒測記錄,因此,實際酒駕案件遠比警方掌握的更多。
酒駕已被視為犯罪,醫療險卻須理賠犯罪行為,侵蝕到全體保險資源。壽險公會曾向金管會爭取,比照意外險,將「酒駕行為」也排除在醫療險理賠範圍外,但保險局不同意。
市場曾出現因為醫療險理賠酒駕爭議,保戶與壽險公司的訴訟案,應法院要求,保險局還為此發函,指酒駕是否犯罪,須待更嚴謹認定,例如司法判決,該案結果是保戶打贏官司;壽險公司也因為保險局這個函,不敢不理賠保戶,免得金檢時,又會被列為缺失而被罰。
來源: http://udn.com/news/story/6/20132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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