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GO論壇
  登入   註冊   找回密碼
查看: 2059|回覆: 0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法律常識] 轉讓預售屋或紅單獲利 財政部:應列報年度綜合所得稅 [複製連結]

天使長(十級)

無恥近乎勇

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

美食達人勳章 拈花惹草勳章

狀態︰ 離線
跳轉到指定樓層
1
發表於 2020-12-25 00:59:36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轉讓預售屋或紅單獲利 財政部:應列報年度綜合所得稅

財政部於(12/22)日表示,個人如有因交易預售屋或購屋預約單(俗稱紅單)賺取價差,其價差為所得年度的財產交易所得,應於次年併同其他各類所得,依所得稅法第71條規定,報繳綜合所得稅。

財政部指出,個人轉讓預售屋或交易紅單,買方購買的是未來於建案完工後請求不動產過戶予買方的權利,與一般出售成屋不同;該交易行為若是有獲利,屬財產權利的交易,其交易獲利所得均應依實際買賣價格計算,課徵所得稅。

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第1款規定,財產或權利原為出價取得者,以交易時的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的成本,及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該項資產而支付的一切費用後的餘額為所得額。因此,紅單交易及預售屋建造期間,雖未辦理產權登記,個人若有買賣紅單或預售屋者,只要實際有獲利所得,均應於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列報該項所得。

財政部最後更呼籲,為維護租稅公平,抑制房市炒作,民眾如有買賣紅單或預售屋獲利,若一時疏忽漏未申報,只要在稅捐稽徵機關尚未調查前,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即可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免予處罰。否則日後遭查獲漏報財產交易所得,除了補繳稅款外,還要加處罰鍰。

來源:法源法律網
喜歡嗎?分享這篇文章給親朋好友︰
               感謝作者     

昨天的今天是昨天,明天的今天是明天,那今天的今天是那天?
請注意︰利用多帳號發表自問自答的業配文置入性行銷廣告者,將直接禁訪或刪除帳號及全部文章!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註冊


本論壇為非營利自由討論平台,所有個人言論不代表本站立場。文章內容如有涉及侵權,請通知管理人員,將立即刪除相關文章資料。侵權申訴或移除要求:abuse@oursogo.com

GMT+8, 2024-11-25 17:07

© 2004-2024 SOGO論壇 OURSOGO.COM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