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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3-3 00:12:36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非飲料的能麻醉理智的東西有莨菪,大麻煙等麻醉品,這些都是非法的,伊本•歐瑪的傳述:穆聖說:“凡醉人的都算爲酒,凡是酒都是非法的。”

有人向埃及法院的法官阿布頓•麥吉德請教了教律對以下問題的論斷:

1、吸食麻醉品的問題;

2、經營麻醉品的問題;

3、種植罌粟花、大麻,從中提取麻醉品,以便經營賺錢或吸食的問題;

4、經營麻醉品後所賺的利潤是否合法的問題。

法官阿布都•麥吉德回答說:

1、吸食麻醉品的問題

毋庸置疑,吸食麻醉品爲非法。因它會帶來諸多的害處乃至滅頂之災;喪失理智,損壞身體等。所以,教律絕對不允許吸食毒品。因爲比毒品害處少的酒都定爲非法,更何況是毒品。哈奈菲派的部分學者主張:誰主張食用大麻煙爲合法,誰便是叛教者,新生異端者。這足以說明毒品爲非法,因爲毒品會麻醉人的理智,喪失人格,吸毒者吸食毒品所感到的興奮、快感迫使他再一次吸食致使成癮。所以,毒品被列入在天經、聖訓中所禁止的酒和麻醉品的條例中。伊本•泰米葉主張:吸食大麻煙爲非法,吸食者要受跟飲酒者一樣的處罰。大麻煙比酒更能麻醉理智,喪失人性,使人變得卑賤、無人格,而放棄禮拜、不記念真主。所以,無論從形式或意義方面來講大麻煙被列入在天經、聖訓禁止的酒和麻醉品的範例中。艾布穆薩說:我請教穆聖:主的使者啊!我們在也門釀制的兩種飲料對此你有何裁決,一種名叫“比其爾”是用蜂蜜釀制的,另一種名叫“米茲熱”是用玉米、大麥釀制的,這兩種飲料肯容易發酵。艾氏說:穆聖言簡意賅的回答說:“凡是醉人的都是非法的。”白希爾之子努爾曼的傳述:穆聖說:“小麥能釀酒、大麥能釀酒、葡萄能釀酒、棗能釀酒、蜂蜜能釀酒。我確禁止你們食用凡是醉人的東西。”伊本•歐瑪的傳述:穆聖說:“凡是醉人的都算爲酒,凡是醉人的都爲非法。”一說:“凡是醉人的都算爲酒,凡是酒都爲非法。”阿依舍的傳述:穆聖說:“凡是醉人的都是非法的。喝一桶能醉人的,喝一捧也爲犯禁。”

伊本•賽寧耶的傳述:穆聖說:“量多醉人的,量少也是非法的。”紮比爾的傳述:一人請教穆聖,他們在家鄉食用一種名叫“米茲熱”的飲料,是用玉米釀制的,穆聖問:是否醉人?他說:能醉人。穆聖說:“凡是醉人的都爲非法。”真主規定吸食麻醉品的人到了後世要飲推乃土里海巴裏,門弟子問:“推乃土里海巴裏是什麽?”穆聖說:“是火獄之徒的膿汁。”一說:“是火獄居民的汗水。”伊本•安巴斯的傳述:穆聖說:“凡使人失去理智的,麻醉人的都是非法的。”

有關這方面的聖訓是多而詳盡的。穆聖言簡意賅的說明了凡是麻醉理智的,醉人的都是一樣的,這一類與那一類之間沒有區別,食與飲之間無區別。

酒有時可做爲調料,大麻有時用水沏泡而飲之。所以,酒能飲能吃,大麻也能吃能飲,這一切都是非法的。儘管毒品出現在穆聖和四大法學家以後,但能列入在穆聖禁止的麻醉品的廣義中。許多醉人的飲料也是穆聖去世後所出現的。但這一切都列入天經、聖訓禁止的範圍內。伊本•泰米葉不止一次在其著《教法裁決總集中》說道:“吸食大麻,並認其爲合法者,必遭真主的棄絕,穆聖的唾駡,衆信士的聲討。到後世,吸食者必受真主的懲罰。”大麻使一個人放棄宗教,麻醉理智,喪失道德,泯滅人性,敗壞體質,致使人萎靡不振,帶來比飲酒更大的卑賤、墮落等。所以,毒品更應受禁止。衆學者公決:由大麻製成的麻醉品都是非法的。誰認爲吸毒販毒爲合法,那麽,叫他懺悔,若懺悔,他的事由真主判斷,否則,按叛教徒處死,不行殯禮,不准埋在穆斯林公墓區。

通過證明酒爲非法的經文和定麻醉品爲非法的聖訓,即使吸食少量的毒品也是非法的。

伊本•蓋伊目和伊本•泰米葉的主張是一樣的。伊本•蓋伊目說:酒包括了所有醉人的,無論是液體、固體、汁、烹調的。也包括了毒品、大麻。因爲根據確鑿的聖訓,這一切跟酒一樣。穆聖說:“凡是醉人的都是酒。”最瞭解穆聖的言談舉止的聖門弟子都認爲酒是麻醉理智的。即使穆聖沒有一一提名所有的麻醉品,正確的類比斷定,各種醉人的東西都是一樣的,因爲禁止飲酒是酒醉人,使人失去理智,故延用此例禁止飲用一切醉人,並能使人失去理智的東西。《和平之道》一著的作者說:凡是醉人的任何東西都是被禁止的。即使象大麻一樣不能飲的東西。哈費茲說:誰主張大麻不麻醉人,而是微醉、萎靡,誰便是孤陋寡聞者,因爲大麻會産生強於酒産生的興奮和狂歡。

醫學家伊本•比塔爾說:埃及産有一種大麻,只要人吸食一枚錢幣大的塊狀,就會使人醉之己極。大麻的害處很多,有些學者統計;它有一百二十多種害處;有害於宗教和社會。鴉片的害處跟大麻的害處一樣,甚而比大麻有過之而無不及。

天經,聖訓的禁條中包含了現有的,及從前尚未知道的所有毒品,因爲這些毒品象葡萄酒一樣,同樣能麻醉理智,而且毒品不但具備了酒所具備的害處和罪惡,甚而具備了許多比酒更毒,更大的害處。這是有目共睹的,人共皆知的。伊斯蘭教法絕不可能允許吸食任何一種毒品,誰說毒品爲合法,誰便對真主妄加造謠。我們已經前述了部分哈奈菲派學者的主張:認爲大麻爲合法者是叛教徒,新生異端者。如果說認爲大麻爲合法者是叛教徒,新生異端者,那麽,認爲傷害更重,罪惡更大的毒品爲合法者,更應成爲叛教徒,新生異端者。

伊斯蘭教法怎能允許吸食毒品呢?它的危害大則會使整個民族滅亡,小則傷害個人和社會,有損於身心健康,失去人格,乃至造成物質損失。而伊斯蘭教律的目的是造福人類,避免傷害。全知的、明哲的安拉怎樣禁止了由葡萄釀制的酒呢?只要對人有害,無論量多量少都爲非法,因爲往往由量少直到量多,小事是大事的根。真主怎會許可有諸多害處的毒品呢?而這些毒品對宗教、理智、道德、人格、身體造成的傷害勝於酒所造成的傷害。惟有不瞭解伊斯蘭教的人或叛教徒、新生異端者才會說出吸食毒品爲合法的謬論。所以,用何種方式使用毒品爲非法,無論吸食,或喝,或聞,或注射。

2、經營麻醉品

許多聖訓都禁止經營毒品,紮比爾的傳述:穆聖說:“真主禁止了買賣酒、自死物,豬肉和偶象。”同樣也有很多聖訓說明了真主不允許使用的東西,禁止買賣,使用其資本和利潤。由此可知:根據教律,酒包括了所有的麻醉品、毒品,禁止買賣酒也意味著禁止買賣麻醉品和毒品。

由此可見,經營這些毒品,並把它作爲賺錢的職業更爲非法。同時,這也是助紂爲虐的行爲。真主說:(……你們當爲正義和敬畏而互助,不要爲罪惡和橫暴而互助……)(《古蘭經》五:2)。因此,衆學者一致主張:禁止把葡萄汁賣給釀酒的人,若己成交,則交易無效。因爲這是助紂爲虐的行爲。

3、種植罌粟花、大麻、從中提取毒品,吸食或買賣

種植大麻、阿芙蓉,從中提取毒品,吸食或經營爲非法。其道理有三:

①伊本•安巴斯的傳述:穆聖說:“誰在採摘葡萄的日子專留葡萄,把它賣給釀酒的人,誰就眼睜睜的闖入了火獄。”根據聖訓爲了吸食或經營種植大麻、阿芙蓉爲非法。②吸食或經營毒品是助紂爲虐的行爲,助紂爲虐等於自己犯罪。③爲了讓人們吸食、販賣而情願種植大麻、阿芙蓉者爲犯罪者,因爲情願他人犯罪等於自己犯罪。穆斯林每時每刻內心憤恨罪惡是義不容辭的職責。穆聖說:“內心沒有憎惡罪惡者,其心中已沒有芥子般的正信。”

政府頒佈禁止種植大麻、阿芙蓉後,種植者,則爲違法者。因爲衆學者公決:不違抗真主和使者的前提下,必須服從政府的領導。

4、經營毒品所賺的利潤是否合法

我們已前述販賣毒品爲非法,那麽,其利潤也是非法的。

第一:真主說:(你們不要借詐術而侵蝕別人的財産)(《古蘭經》二:188)。經文的涵義是你們不要用詐術侵吞彼此的財産。用詐術侵吞財産的手段有兩種:

(1)通過害人、偷盜、欺騙、掠奪等手段取財。

(2)通過不正當的手段。如①通過賭博,②高利貸或買賣真主禁止買賣的東西;③買賣酒等毒品。

這一切都是非法的,即使買賣雙方心甘情願也罷。

第二:許多聖訓說明了販賣真主禁止使用的東西所得的利潤爲非法。伊本•安巴斯的傳述:穆聖說:“真主禁止的東西以它賺利也是非法的。”

伊本•蓋伊目說:衆法學家主張:若把葡萄賣給釀酒者時,用其錢款爲非法,而把葡萄賣給食用者則不然。同樣把武器賣給殺穆斯林的人,使用其錢款爲非法。若賣給爲主道出征的戰士,則用此款爲合法。同樣把絲制衣服賣給禁止穿的人爲非法,用此款也爲非法,但賣給允許穿的人則不然。

衆法學家主張:如果說把允許食用的東西賣給用此去犯罪的人爲非法,那麽,用此所賺的利潤也爲非法。這跟我們前述的不允許食用的東西—毒品販賣後,所賺的利潤爲非法的道理是一樣的。既然販賣這些毒品所賺的利潤是非法的,是污穢的,那麽,把它使用在施捨,朝覲等功修中是無代價的,真主不被接受。

艾布胡勒的傳述:穆聖說:“真主是佳美的,他只接受佳美的。真主給一切信士命令了給衆使者所命令的。”真主說:(衆使者啊!你們可以吃佳美的食物,應當力行善功,我對於你們的行爲確是全知的)(《古蘭經》二三:51)。又說:(通道的人們啊!你們可以吃我供給你們的佳美的食物,你們當感謝真主,如果你們只崇拜他)(《古蘭經》二:172)。

然後,穆聖敍述了一個人,他長途爬涉、蓬頭垢面、風塵僕僕,把手伸向天空禱告說:我的主啊!我的主啊!可是他吃的是非法的,喝的是非法的,穿的是非法的,以非法爲營養,而真主怎麽會應答這種人的祈禱呢?

伊本•麥賽吳德的傳述:穆聖說:“指掌握我生命的主發誓!一個僕人賺非法之財,然後,他費用,真主怎能使他吉慶呢?一人賺非法之財而施捨,真主怎能接受他的施捨呢?一個人賺非法之財,他留給後人,他留下的只是火獄中他的盤纏。真主以惡行不抵消惡行,但以善行抵消罪惡,用污穢不抵消污穢。”

艾布胡勒的傳述:穆聖說:“誰賺非法之財而施捨,誰便沒有任何代價,他的罪責和懲罰由他負責。”

穆海麥勒之子嘎森的傳述:穆聖說:“誰獲得了非法之財,以此接續骨肉或作爲施捨,或費用於主道。那麽,這些統統加在一起和他一塊投入火獄。”《腦威氏聖訓注釋集》中有:穆聖說:“一個朝覲者帶著非法之財、騎著牲畜去朝覲,他的腳放入鐙 中時念道:主啊!回應你,這時一位天使呼籲到,真主不答應你的呼喚,你的朝覲是不被接受的。”以上聖訓都說明真主不接受用肮髒的非法之財所舍的施捨,所朝的朝覲,所作的任何善功。因此,哈奈菲派的學者明確說明,用非法之財朝覲爲非法。

我們所說的要點是:

1、禁止吸食大麻煙、鴉片、可卡因等毒品。

2、禁止經營毒品。

3、爲了吸食或經營,而種植阿芙蓉、大麻爲非法。

4、經營毒品所賺來的利潤是非法的,肮髒的。費用在任何功修中都不被接受。甚而爲非法。對此問題,我們不再長篇贅述,以免讓人生厭。但爲瞭解明真理,撥亂反正,消除無知者心中的疑慮,讓人人明白,主張這些毒品爲合法者的主張是謬論,誤已誤人的邪說,不得不如此長篇贅述。我的一言一句都是以天經、聖訓及衆法學家的正確主張爲依據的。

來源:伊斯蘭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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