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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所得稅法》及《所得基本稅額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自明年一月一日起,恢復課徵證券交易所得稅,後年五月報稅時適用。財政部估計,影響人數僅一萬人,稅收約增加六十至一百一十億元。這是我國自民國七○年代停徵證所稅後,近二十五年來最大的稅改法案。
財政部長張盛和昨天親自前往立院道謝。他強調,證所稅案適度回應社會對賦稅不公的呼聲,同時兼顧經濟發展、稅收、簡政便民、賦稅公平等四大面向,相信證所稅案確定後,將可消除市場不確定因素,回歸正常運作。
立法院臨時會昨天處理證所稅案相關修法,民進黨、親民黨及台聯等三大在野黨團,舉牌高喊「這不是證所稅」、「欺世盜名,不公平不正義」口號,並提案要求將該案退回重審。在表決遭封殺後,綠營退席抗議,僅留下國民黨和親民黨立委通過「國民黨團修正動議版」證所稅案,完成二讀及三讀程序。
根據三讀條文,未來自然人將採「雙軌制」課稅方式,民眾可在今年十二月十五日前,向所屬證券商申請選定,明年起採「設算所得」或「核實課稅」制計算證所稅。若選用「設算所得」制,稅率將按股價指數浮動,台股指數達八千五百點以上才開始課稅;並以一千點為級距,依股票出售金額課千分之○.二、○.四及○.六的證所稅。
舉例來說,假設民眾賣出一千萬元的鴻海股票,此時若台股在八千五百點以下,則一毛錢的證所稅都不用繳;若指數達九千點,將課徵千分之三的證交稅與千分之○.二的證所稅,合計三萬二千元的稅。
若採「核實課稅」制,證券交易所得將併入個人綜所稅計算,採單一稅率十五%、分離課稅。不過,未上市櫃股票、當年度出售興櫃股票一百張以上、IPO承銷十張以上,以及非居住者(當年度在台居留未滿一八三天),只能採用核實申報。
此外,法案也明定「落日條款」,一○四年將「換軌」取消「設算所得」制,一般小股民幾乎都不會被課到稅,課稅對象將新增當年度股票出售金額達十億元以上的大戶。
法人部分則維持最低稅負制,但法定稅率調高為十二至十五%,免稅金額則降為五十萬元;長期持股一年以上,可享所得減半課徵優惠。
國民黨立委賴士葆表示,外界雖有諸多批評,但「二十年後回頭看,將是很大的進步」。唯一退席抗議的藍委陳根德說,賦稅正義都是騙人,「執政黨要硬著頭皮蠻幹,未來要負全責!」藍委曾巨威也難掩失落地說,兩年後他將再重新提案修法,盼更符合「量能課稅」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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