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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會確認 三星隱匿身分行銷
〔自由時報記者廖千瑩、王憶紅/台北報導〕台灣三星去年四月僱用寫手在網路PO文抹黑宏達電、美言自家產品的「寫手門事件」,公平會去年底重罰三星一千萬元,且訂出「三星條款」遏阻不法;台灣三星已悄悄繳了千萬罰款,且未提出訴願,創下公平會對單一廠商重罰千萬、但業者並未訴願的首例。
台灣三星當時曾指出,「對於公平會裁定,深感遺憾,並將採取必要步驟維護信譽」;但最後繳罰金了事,台灣三星僅表示,將依舊秉持透明誠信的原則與消費者溝通。
寫手門事件起因於去年四月,有網友「0xb」在網路3C論壇Mobile 01踢爆「揭露台灣三星與鵬泰奇特的行銷手段」,指三星委託鵬泰行銷,僱用工讀生假裝顧客在網路PO文,打擊和抹黑競爭對手宏達電,以利宣傳三星品牌。
公平會介入調查後,確認台灣三星有隱匿事業身分行銷產品;宏達電則因不能確認網路PO文究竟是不是消費者寫的,不願出面證實、也沒告三星,從頭到尾只能當做被「蓋布袋」挨打。
公平會當時援引公平法第二十四條「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行為」的帝王條款對台灣三星開罰,罰鍰高達一千萬元,創下對網路不當行銷開罰首例。
據了解,公平會開罰至今超過半年,台灣三星在繳交罰款後,並未提出行政訴願,已超過訴願期限;且根據程序,業者沒提訴願,當然也沒有之後的行政訴訟。
訂三星條款 薦證收費必須揭露
公平會後來還為此研擬「薦證代言處理原則」,即三星寫手門條款,明訂若部落客推文、PO文薦證或推薦產品,必須揭露是否收費,否則就可能違反公平法;但公平會表示,目前還未有開罰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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