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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後由 ulysses825 於 2014-10-1 08:14 編輯  
 
幫你在網路上找的... 
良心建議還是當一當吧... 
過重不好減啊,對身體也不好 
 
1.體重過輕是可以服12天補充兵或免役 
  標準是以BMI值作為體位判定 
  體格指標值(BMI)計算公式:體重(公斤)/身高(公尺)平方 
  採用小數點第一位及 四捨五入計算方式。 
 
 
免役體位:BMI<16.5 
替代役體位:16.5≦ BMI<17 
常備役體位:17≦BMI≦31 
替代役體位:31<BMI≦31.5 
免役體位:31.5<BMI 
 
舉例來說 
 身高186體重60.0,BMI=17.3,常備役體位 
 身高186體重56.0,BMI=16.2,替代役體位 
 身高186體重111,BMI=32.1,替代役體位 
 身高186體重51.0,BMI=14.7,免役體位 
 身高186體重122,BMI=35.3,免役體位 
 
2.69年次以前(含69)役男-替代役甲.乙等體位均服補充兵役12天 
   70年次以後(含70)役男-替代役甲等體位服1年6個月替代役(明年減2個月) 
    替代役乙等體位則服補充兵役12天 
 
3.鑑於體重不穩定性頗大,因此依現行法令規定「身高、體重二項入營前 
 均以役男徵兵檢查時之實際測定值為認定標準,除役男於收到徵集令後,得 
 依徵兵規則規定申請複檢外,其餘時間均不受理役男申請複檢」。 
 
 但先進新訓後,一進去要體檢那時會驗一次體重若真的過輕或者過重 
 會在過2~3天再複驗一次 
 接著就是等縣市政府通知先驗退(所以會有一段時間仍在新訓中心) 
 
資料可參考內政部役政署 
http://www.nca.gov.tw/web/z-PDAList.asp?id=6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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