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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捐贈
中國人一向保有傳統的想法,認為人往生後,一定要留得全屍,因此「器官捐贈」的想法,一直無法普及。其實,過去佛陀為了救度眾生,都肯割肉餵鷹、捨身飼虎,可見佛教並未標榜「全屍」的觀念;現在把我們用不上的器官,借助他人的身體繼續活下去,這不是很好嗎?
以佛教來講,我人的這個身體並不是「我」的,它是四大假合而有,如旅館一樣,提供我們今生暫時居住而已。在佛經裡有一則故事,非常深奧,值得一說:
有一個旅行的人,錯過了旅店,行走山間,看到一間破舊的神廟,就在神龕下捲曲而眠。到了半夜,聽到一陣吵雜的聲音,見到一個小鬼背著一具屍體走進來,旅人嚇得全身發抖。這時候,後面追來一個高大的鬼,就責備小鬼偷他的屍體。二鬼爭吵不休,突然聽到神龕下傳來聲音,原來下面躲了一個人,小鬼就要他出來作證明,到底這個屍體是誰的?
這一個人心想,今天在劫難逃,不論怎麼說都是死,既然如此,就說真話吧。「這屍體是小鬼的」,大鬼一聽很生氣,走向前去,把他的左膀子折下來吃下去。小鬼一看,這個人幫我說話,膀子給大鬼吃了,很對不起,就從屍體上,折了左膀子接上去。大鬼看了更生氣,又折了右膀子,小鬼一樣又從屍體上折了右膀子接上去。總之,四肢都給大鬼吃了,小鬼也通通都接上去了,就等於現在的器官移植,讓這個旅人還是身體健全。
在一陣惡作劇之後,二鬼呼嘯而去,留下旅人茫然自問:「我是誰?」我本來是張家村的張三、本來是李家莊的李四,現在給大鬼吃了,這個身體究竟是誰的呢?他忽然大悟:原來這個身體根本不是我的,身體只是假象,我的真如自性,是吃不了,也換不了的,這時候才發覺另外有一個真我。
關於器官捐贈,我在年輕的時候就立了遺囑,哪一天離開世間,不要替我火葬,不要想燒出什麼舍利子來,還是把器官捐贈給別人比較好。但是幾十年的歲月過去了,這老朽的器官要捐給別人,還會好嗎?所以我現在也就順其自然。但是如果是車禍或突然往生者,假如你愛他的生命,可以借助別人的身體來延續他的生命,帶給他人生機,也是功德一件。試想,如果你因為捐出眼角膜,就能讓人再次獲得光明;捐出一個心臟,就能讓他人生命再次有動力,這不是很有意義嗎?這才是真正的生命不死。
當然也有人會擔心,摘除器官是不是會讓亡者因痛生瞋,無法安詳往生極樂淨土?其實一個人有願,有心將自己的身體布施出來利益別人,就不用擔心、顧忌會因摘除器官而因痛生瞋。
我覺得捐贈器官含有生命延續、內財布施、資源再生、同體共生等意義。器官移植讓許多生命垂危的人,得以延續身體的生命;也讓捐贈者的慈悲精神得以流傳,這種全心喜捨、全願助人的心,才是佛教所提倡的真理。
(星雲大師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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