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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禮儀改革
聖教會自梵蒂岡第二次大公會議(1962年一1965年)起正式對禮儀進行改革,其目的在於重振禮儀以使之更加符合早期教會傳統,而且更加適應現代教友生活。改革的內容包括簡化禮儀,修訂禮典、經文和重新培訓神職人員與平信徒。禮儀改革雖早在19世紀已有先聲,但實際改革卻起步於1951年與1955年對復活節前一周禮儀的改革,而正式、全面、系統的改革則開始於梵二公會議。
梵二公會議通過的《禮儀憲章》第50—57號具體列出了改革的項目:①、禮節要簡化,重複或無用的該除去,適宜或需要的傳統禮節應恢復;②、聖經宣講增長和更豐富多元化;③、講道該沿自聖經及慶節,並針對信友生活之需要;④、恢復信友禱文,並指出其主要意向;⑤、更廣泛地採用方言;⑥、為更完善參與彌撒,宜領同一彌撒祝聖的聖體,並兼領聖血;⑦、聖道禮儀為不可少之部分;⑧、增加共祭的機會等。此外,《禮儀憲章》還提出了改革的幾項大原則:①、經文與禮儀應清楚表示出所慶祝的奧跡,使信友能圓滿地、積極地以團體形式舉行慶典(第21號);②、適應各地方的習俗(第37號);③、禮儀的舉行應該讓團體中每一分子各按其身份和職位參與。(第28號);④、積極參與包括:對答、詠唱、體態、儀式和靜默等(第30號);⑤、儀式不可太繁複,要容易明瞭(第34號)。大公會議要求全部改革於70年代完成。為具體實施改革,教會設立了“禮儀憲章執行委員會”,在七年間下發了五十多個檔:有推出新的經文和禮節,有普遍的指示,也有理論性的指導;到1970年,《彌撒經書》出版。
來源:天主教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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