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撇下一切跟從救主
在路加十八章十八至三十節,我們看見若要進神的國,就需要撇下一切跟從救主,特別是物質的產業。
十八節說:「有一個官問耶穌說,良善的夫子,我該作甚麼,才可以承受永遠的生命?」這裡「承受」永遠的生命與「得」永遠的生命不同。根據約翰福音,得永遠的生命就是信主以後,得到神那非受造的生命,並且憑這生命活著。但承受永遠的生命,是特指承受來世千年國度的獎賞。
於是主耶穌對這富有的青年官說:「誡命你是曉得的:『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當孝敬父母。』」那官立即回答說,這一切他從小都遵守了。
但主耶穌又對他說:「你還缺少一件:要變賣你一切所有的,分給窮人,就必有財寶在諸天之上,你還要來跟從我。」主特別強調撇下物質的東西。在這裏我們看見,跟從主要求我們愛主勝於一切,這是進神國最高的要求。
結果那個官怎麼樣呢?二十三節說:「他聽見這話,就甚憂愁,因為他極其富足。」
很可惜,愛物質的產業過於愛主,一定會叫人憂鬱;但那些愛基督勝於一切的人,家業喪失仍然可以喜樂!
願我們把這三件事放在心上,降卑自己,不守舊,不愛自己的產業過於愛主,作一個蒙主稱許、進入國度的得勝者!
出自《水深之處福音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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