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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四 論用
用,是力用;亦名功德。如來,以權實二智,鑑機施教為功能。
此經以拔眾生苦,與諸佛樂為德用。須知庸凡與佛聖,迷悟雖有殊,我心與佛心,究竟無有二。
佛聖,果人也;成就三身四智,五眼六通,十力四無畏,十八不共法等,
種種功德。庸凡,因人也;具無量恒沙煩惱,造無量恒沙業繫,受無量恒沙生死。
迷悟之相,猶若雲泥。而言無二者,據相,則不二而二;約性,則二即不二。
蓋佛是悟眾生心內之佛,眾生是迷佛心內之眾生。
悟者,悟眾生本具性體性量性具也;迷者,迷諸佛所證性體性量性具也。
心性之妙,豈受其迷;迷而不迷,斯言有在。是故眾生本具性體,即諸佛法身;性量,即報身;性具,即應身。
先德有言:諸佛心內眾生,塵塵極樂;眾生心內諸佛,念念證真。
佛即心,心即佛;未舉念時,早已成就;纔舉心念,即便圓成。
所謂感應道交,冥通聖智,不其然乎。經偈云:「往昔由無智慧力,所造極惡五無間,誦此普賢大願王,一念速疾皆消滅。」
是拔地獄苦之力用也。地獄極重之苦,尚能速疾消滅,其鬼畜修羅之苦,不待言矣!惡道重苦尚拔,善道輕苦,又不待言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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