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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最後由 aas79577 於 2020-5-10 23:32 編輯
想到以前找工作的一個很不好的經驗(甚至很多)
幾年前忘記了 反正就是一例一休這法條還沒出現、然後雇主"可以"強迫加班 還是義務的 最恐怖是沒加班費
重點是他"應該合法" 至少在那個時候 為什麼合法 因為那時的各大勞工的資深員工普遍認為這叫"應該" 幾十年前就沒加班費了現在怎麼可能會有
以前曾經找過一間工廠的工作、第一天上班的時候其實都沒有什麼大問題直到中午吃飯
前輩就問我我今天晚上可不可以加班、然後我就問有加班費嗎?得到的答案是沒有 我就直接說那我沒辦法
然後我就被機會教育了、
年輕人 你不要再年輕的時候選擇安逸年輕不吃苦 老了就知道慘 諸如此類的 希望現在的年輕人不要好高騖遠
當天下班我就直接跟老闆說我不想做 薪水也沒拿就走了 (原則上有做一天就應該給薪水) 他說不滿三天不給薪
我不做理由是一間公司連基本的根據勞基法規定給"加班費"都做不到 我不知道怎麼相信這樣子的公司給已給我一個安穩的未來
我只能說 雖然365行 打開報紙工作滿滿是
「現在的年輕人喔」實在有夠了然的 到處都是工作拉不然不會去搬水泥喔?
說這種話的資深社會人士們、現在的年輕人不見得是吃不了苦、
我們只是需要合理的ˊ就業環境、不然你們養小孩讀書幹嘛? 讀了書還不准有話語權
那幹嘛不乾脆一出生就 直接安排孩子去搬水泥就好了 反正勞基法的權益在你們眼裡也只是現在的年輕人吼 真的吃不了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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